《利未記》第十章記載一件極為嚴肅的事件: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凡火」,被神的火擊殺。這事提醒以色列人,事奉神必須按祂的規範,不可隨意。之後,經文又規定祭司在哀悼、飲酒、飲食等方面的界限,強調祭司職分的聖潔與責任。 一、拿答與亞比戶的罪(10:1–3)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v.1–2) 摩西對亞倫說:「耶和華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v.3)亞倫便默默不言。 祭司的職分是聖潔的,凡火象徵人隨意的方式,與神吩咐的聖火對立。神藉此顯明祂的聖潔與威嚴。亞倫的沉默反映出對神公義的順服。 二、祭司不可隨意哀悼(10:4–7) 摩西吩咐米沙利、以利撒反把拿答和亞比戶的屍體搬到營外(v.4–5)。他對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死亡,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v.6)。他們要留在會幕門口,不可離開(v.7)。 祭司的身分使他們必須以上帝的聖潔為優先,即使面對至親的死亡,也不可用尋常的方式哀悼。這顯示事奉神的人,身份與責任大於個人情感。 三、祭司不可飲酒(10:8–11) 耶和華直接曉諭亞倫:「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v.9)祭司要把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要將耶和華的律例教訓以色列人(v.10–11)。 飲酒會影響判斷,神要求祭司保持清醒,以正確的分辨力教導百姓。祭司不只是獻祭者,也是律法教師,他們的心志必須清明。 四、祭司對祭物的處理(10:12–20) 摩西囑咐亞倫和他兒子,要在聖處吃素祭,並吃祭司分得的搖祭與舉祭(v.12–15)。後來摩西發現贖罪祭的公山羊已經燒掉,沒有在聖處吃,就責備以利亞撒和以他瑪(v.16–18)。亞倫回答說,因今日發生的事,他若吃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v.19)摩西聽了便以為美(v.20)。 祭司在事奉中要分辨情境,並存敬畏之心。亞倫的回應表明,他意識到神的聖潔要求比儀式本身更優先。神看重內心對祂的敬畏勝於儀文的機械遵守。 《利未記》第十章顯明:事奉神不可隨順己意,必須按祂所吩咐;祭司承擔的聖潔身份超越個人情感與自由;祭司需有清醒的心志,分辨聖俗,教導百姓;在敬拜中,神看重敬畏與真誠,勝於外在的形式。 新約應驗在基督身上:祂是完全順服的祭司,凡事遵行父的旨意(約6:38),從未獻上「凡火」。信徒因祂成為「聖潔的祭司」(彼前2:5),蒙召以順服、清醒與敬畏事奉神,不隨己意,而是照祂的真理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