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 FDA 指南:《考慮針對用於注射、眼用或耳用學名藥產品中 pH 調節劑的豁免請求》(Considerations for Waiver Requests for pH Adjusters in Generic Drug Products Intended for Parenteral, Ophthalmic, or Otic Use Guidance for Industry)為 ANDA 申請人提供清晰的方式去以證明學名藥即使在 pH 調節劑 的種類 (Q1) 或用量 (Q2) 上與對照藥品 (RLD) 不同,仍是安全有效的。
📘 核心重點統整
這份 Guide line,為學名藥廠提供了一點彈性,因為賦形劑在製程中的實際用量可能會因為製造環境、起始物料差異等因素而略有不同,如果對這些「功能性」賦形劑嚴格要求 Q2 相同,反而可能限制製程的穩定性,進而無法達到藥典要求的最終產品品質標準。
1. 🎯 適用範圍與目標
- 適用劑型: 僅限於於注射 (Parenteral)、眼用 (Ophthalmic) 或耳用 (Otic) 的學名藥產品。
- 目標: 允許 ANDA 申請人請求豁免 (Waiver),容許學名藥的 pH 調節劑在 Q1 (種類) 或 Q2 (含量) 上與 RLD 有所差異。
- 核心原則: 差異被允許的條件是「最終產品的關鍵品質屬性必須相似,且差異不會影響藥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
2. 📝 豁免請求的類型與要求
這份指南涵蓋了兩種主要的豁免類型:

3. 🧪 支持性數據要求(要如何證明相似性)
無論請求 Q1 或 Q2 豁免,申請人都必須提供數據來證明產品的「關鍵品質屬性 (Critical Quality Attributes, CQAs)」與 RLD 相似。重點包括:
- 產品 pH 值: 學名藥的最終 pH 值必須與 RLD 實質上相似。這是證明豁免的主要數據。
- 滲透壓/張力(Osmolality/Tonicity): 如果製劑中包含滲透壓調節劑 (如氯化鈉),並且 pH 調節劑的 Q2 差異可能影響最終滲透壓,則必須提供滲透壓相似性的數據。
- 其他相關 CQA: 根據劑型和活性成分的性質,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 CQA 的數據,例如:
黏度 (Viscosity)→ 特別是眼用製劑。
化學穩定性(Chemical Stability):證明不同的 pH 調節劑或用量不會影響藥物在有效期內的穩定性。
可萃取物/可浸出物(Extractables/Leachables):確保不同 pH 環境下,包材中的有害物質釋放不會增加。
⚠️ 注意事項
1. pH 調節劑 ≠ 緩衝液
- 注意區分: pH 調節劑 (如 NaOH, HCl) 和緩衝液 (Buffer) 是不同的。此指南只針對 pH 調節劑!!! 緩衝液通常被視為一個賦形劑系統,如果緩衝液組成成分的 Q1/Q2 不同,需要另行評估。
- 指南強調: pH 調節劑通常是非必需成分 (non-essential excipient),只要能達到正確的最終 pH 值,其種類或用量差異對藥物功效的影響較小。
2. Q2 差異通常是被接受的
-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學名藥和 RLD 的活性成分來源、水質、其他賦形劑批次可能不同,為了將最終產品的 pH 值調整到 RLD 相同的範圍,pH 調節劑的 Q2 (用量) 差異幾乎是必然會發生的。
- 只要能證明產品 pH 值與 RLD 相似,FDA 通常會接受 Q2 差異的豁免請求。
3. Q1 差異要求更高標準
- 如果您打算使用的 pH 調節劑種類 (Q1) 與 RLD 不同 (如 RLD 用 HCl,但改用檸檬酸),則需要提供更強力的證據,證明這種新種類的賦形劑不會產生新的毒性、過敏反應或負面影響,且不會影響穩定性。
總結來說,這份指南賦予了學名藥廠在處理 pH 調節劑時的必要製程彈性,但前提是必須以確鑿的科學數據證明最終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關鍵品質屬性與原開發藥品保持相似。
這邊補充一下 Q1/Q2 → 一般在學名藥的開發階段會去做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