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葡萄牙帝國曾嘗試完全掌握歐洲以外的海上秩序,而其最大的武器之一,乃是「教宗詔令」(Papal Bull)。
在1450年代,教宗幫著葡萄牙,連下了三道極其重要的教宗詔令。內容很複雜,基本上可以概括成以下幾點:一、葡萄牙可以任意攻擊海外的穆斯林、異教徒、不信者
二、葡萄牙有權在海外領地傳教
三、海外探險的權利、領土征服的權利、貿易的權利,完全由葡萄牙獨享
四、所有海外的教會事業,都由葡萄牙統籌
簡單來說,就是葡萄牙試圖把所有摩洛哥以南的海域、乃至延伸至以後的印度洋與太平洋,都變成「我們的海」(Mare Nostrum)。其他歐洲人都掛上立入禁止的牌子,不歡迎出入。
這些詔令,當然是霸王條款。當幾十年以後,達伽馬在印度洋擊沉穆斯林船隻,就算達伽馬說「奉教宗詔令,打異教徒的事,能算是搶劫嗎?」,現場也一定充滿了憤怒的氣氛,不曉得他在供三小。
另一方面,葡萄牙在歐洲卻靠著最高宗教領袖的撐腰,取得了排除所有競爭者的合法權利。相當於在國際秩序上取得了規則殺武器。
以後葡萄牙在任何這些海域上看到其他歐洲船隻,「理論上都可以隨便擊沉」,因為不守規矩的是他們,而不是葡萄牙。往後有一段時間,葡萄牙也真的就是這麼做的。
控制海外教會,更是一項龐大的精神性殺招。相當於往後任何海外建立的天主教群體,或隱或顯的都變成葡萄牙可以控制的對象。耶穌會等修會在十六世紀的傳教活動,多有主動或被動服務葡萄牙帝國利益的時候,源自於此。
這些霸王條款,也就成為後來眾多歐洲殖民國家要建構海外殖民秩序時的重要參考,可說是歐洲殖民秩序之鼻祖吧。
然而,僅掌握規則殺武器還不夠,葡萄牙還必須擁有執行規則的力量。
而正是在執行層面上,葡萄牙暴露出小國寡民的劣勢——他們既沒有充足的人力巡航所有洋面,製造業也不夠發達到使走私商品黯然失色。
因此,葡萄牙實際上難以完全避免其他歐洲國家的滲透。首先就不得不跟卡斯提亞(以及往後的西班牙)重新分配洋面秩序。在十六世紀新教革命以後,英國、荷蘭等國家,就更不需要尊重什麼教宗詔令的規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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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1502年葡萄牙的世界地圖
圖片來源:
Wiki Commons, "Cantino planisphere (1502).jpg"
資料來源:
C. R. Boxer, "The Portuguese Seaborne Empire, 1415-1825", Hutchinson, 1969, pp.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