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律師事務所會議室裡,有時會出現一種特殊的景象:在會議結束後,幾位基督徒的委託人會神情肅穆地詢問,是否能在現場禱告。
面對他們殷殷切切的眼神,我始終抱持「尊重」的態度。只要後續沒有緊急會議,我會安靜地讓出空間,或暫時離席避嫌,讓他們可以盡情地進行他們心目中最神聖的儀式。這並非因為我不認同,而是因為在那份神聖的儀式感面前,我明白自己也是一名擁有獨立信仰的修行者。大眾往往認為,法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必然是絕對理性的化身,凡事講求證據與邏輯,應與「怪力亂神」絕緣。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在我的生涯中,看過無數前輩——包括家父與內人——他們在法袍之下,都擁有一顆極其虔誠的心。
他們信奉道佛,深信「因果報應」與「行善積德」。對我們而言,法律處理的是人間的糾紛,而信仰則是穩定內心的定海神針。當心靈煩亂時,朝著自己信仰的神明方位靜心,往往能從中獲得法條無法給予的啟發。
這也正是我在上一篇隨筆中所提到的:沒接到案件,我要謝謝你———這並非「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而是我信仰體系中的真實反應———既然無緣,便是不強求介入對方的因果,這份豁達正是信仰與專業結合後的心靈保護色。
不論是《聖經》、《可蘭經》、《道德經》或是《佛經》,只要是正派宗教,無一不勸人為善。我尊重各自的禁忌與說法,因為信仰無罪,而信仰自由更是法律保障的珍貴價值。
我始終相信,法律是文明的底線,而信仰是靈魂的上限。

與其說律師是在辦案,不如說我是在協助每個人處理他們人生中的糾結———當我們懂得敬畏因果,便能更客觀地看待案件的得失。法律讓我們理性,而信仰讓我們慈悲。在法律人的世界裡,這兩者從非衝突,而是相互支撐的慈悲與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