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決定的核心
T(Thinking 思考):
先對不對、合不合理、公不公平
F(Feeling 情感):
先感受、關係、會不會傷人

某次公司內同事對薪水有些疑問,大概是同工不同酬方面的爭議,幾位同事被帶進小房間談話,又派人來找了廠長跟黑手。這時候的老闆,半躺靠著牆,後面是窗戶,手肘撐在窗台上,說著說著⋯用極輕挑的口氣,笑笑的說:「啊哇洗頭家捏,哇送美曬哩喔?」
黑手喜歡《葉問》系列電影,武打動作很精彩,最終正義也都能得以伸張,還有一層重要的細節,它在教人「做人的道理」。
洪師傅說「為了生活我可以忍耐,但是侮辱武術就不行!」
邏輯不對、論點站不住腳,講不贏,「老闆」這個頭銜就壓下來。
不關黑手的事,可是他完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這邏輯根本死了;機器也是根據數據運作,不會因為「是誰」給了A數字,而讓它跑出B結果,它不會管你是不是老闆,不行就是不行。
葉問說:「人的地位雖然有高低之分,但人格不應該有貴賤之別」。
1就是1,0就是0。
葉問也說:「社會是不公平,但是在道德面前應該人人平等。」

T人的世界有一套「因果律」。在社會案件裡,常常是「後果」勒索著「前因」,不應該是「死者為大」,而是「誰違規誰負責」,T人主張的是邏輯的一致性!
來看看這些社會案件:
2014年,台中台灣大道與工業一路口,發生女駕駛撞死闖紅燈的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被判刑,是二審才改判無罪。
2017年,屏東蕉農用「死豬結」綑綁一名慣竊,最終竊賊死亡,蕉農因「私刑」而判刑。
2014年,海軍陸戰隊退役男性,為保護懷孕妻子,鎖喉勒斃闖空門慣竊,「防衛過當,過失致死」被判刑。
哪有這種事,是先有了那個「因」,才會有那個「果」。

今天A闖紅燈,被B撞死,「因」是A造的。如果場景變成,發生車禍而害死了B,「因」也是A造的。是不是不要有一開始的闖紅燈,大家都沒事?
蕉農含辛茹苦的把香蕉養大,就這樣把它偷走,那是蕉農的生計,慣竊還拿鐮刀反擊,他當然跟你拼命,是不是不要去偷就沒事了?(香蕉不是第一次被偷)
闖空門的也是,屋主當然要保護妻子跟小孩,慣竊拿螺絲起子,難道要等他先動手屋主才能反擊?是不是不要進到別人家裡面,就不會被勒斃?
就像打擂台簽生死狀一樣,後果自負,既然決定這麼做了,闖紅燈?偷香蕉?闖空門?造了那個「因」,就不該讓其他人去承擔那個「果」。
在加工的世界裡,程式寫錯(因),造成後來的撞機(果),這是必然的;程式就不對了,不能怪機台自己不轉彎,該修正的是一開始的程式。
對於破壞規矩的人,T人是很難給予同情的,因為「正確」永遠大於「感受」;黑手說:「社會是不公平,但是在邏輯面前應該人人平等。」

兩人的感情世界裡,難免會吵架,黑手的吵架,沒有咆哮、不會暴怒;冷靜的吵架,可以看穿一段情緒用詞的破綻。
有時候女朋友會撂下一句:「啊不然分手啊!」
黑手一定回這句:「妳想好再說喔!」
對T人來說,說話會經過思考,說出來的「話」代表的是這個「人」,是一份必須執行的「契約」。當這句分手出來後,黑手心裡的小劇場,是同時跑著三種可能、五種預期、跟七種結果。
對前女友的那句:「妳想好再說喔。」這不是威脅、不是沒感情,是身為一個理性思考者最後的溫柔,在乎,所以請想一下再說;要確喔!因為它「必須執行」。
這是黑手的邏輯系統中的,想過再說、想好再做,說話要算話。
邏輯中也不能跟著情緒來說話,情緒會過去,可是那些情緒的話會在心裡留下一道道痕跡,累積久了,就那樣了⋯⋯。
感情是!工作也是!
一路上,黑手也會被貼上冷血的標籤,其實那只是一種極端感性情境下,還能保持理性思考的人格特質,是一種對「正確性」的信仰,「我爽就好」的權威、「不然分手啊」的情緒,如果可以改變規則,那些道理也都隨時可以改變,一切都多講的。不止對別人,黑手也對自己很嚴格,也很清楚知道,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從自己開始的,那些規則,連自己都不能例外;講道理前,自己一定先做到,以身作則,以理服人,不然人家憑什麼要信你,他不說自己做不到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