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者提出了幾個倫理學說法,如效益主義、享樂主義、康德等,你認為作者的說明清楚嗎?可否簡述這幾個理論各自的主張與論據?
在讀這本書之前,對第二章所提到的倫理學相關的主義並不太了解,覺得不太容易馬上進入。我目前的理解是,作者首先提出道德的條件,指出雖然在理性判斷下,人會優先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但是畢竟人不是孤島,是社會性的群居關係,考慮到長遠的人際關係,因此會選擇合作。在這個出於自私的互利互惠理念之下,實際執行上可能就排除了老幼婦孺,因為這些人依照上述的原則,是對我們個人沒有利益或幫助的。接著提到了享樂的效益主義,這邊提到快樂是善的,既然快樂是善的,那麼所有人的快樂也是善的,那我們就應該追求集體效益的最大化,這麼一來這就補足了上一個道德條件的不足(上一個說法未涵蓋或說保障老幼婦孺)。但是享樂的效益主義也不完美,因此又接著出了規則效益主義。我覺得第二天的討論,主要是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而不是要建立一個完善的道德存在的條件跟理由。

二、作者似乎只提供某些定義,試著在問答中表達他希望讀者知道的內容,這種表達方式對你來說清楚有效嗎?請舉一個例子說明。
我覺得順著討論的脈絡來看,大致上還可以。但有些地方我覺得跳得很快,沒能有很深入的了解(但我自己也沒有另外去查就是了)。例子就如同上述表格,書裡面就是先有個引子,然後套論某個主義或想法的出發點、著眼點,但是後面會接著提出這個主義有哪些遺漏的部份,接著再提出另一個主義來補足。例如一開始是基於個人利益的互助互惠,轉到包含弱勢族群的享樂效益主義,接著提出保障人權的規則效益主義。每一個都是針對前一個的不足進行補足。其實我覺得規則效益主義好像是還滿可行的。在談完規則效益主義之後,就轉到了政治的道德基礎。從個人倫理轉到制度倫理。
三、你可提出兩個問題(理解上或質疑作者等)。
讀者:效益主義的道德觀為什麼也要迴避社會的互惠原則,把孩童、長者和病人都排除在外?(p.63)
這段話我有點疑問。我的理解是效益主義是有涵蓋孩童、長者和病人的,因為效益主義所追求的是集體效益的最大化?
讀者:所以,我們應該要向那些道德觀念正確的人解釋,為什麼他們的道德觀是正確的?(p.82)
這一段我看不太懂。為什麼不是向道德觀念錯誤的人解釋,為什麼他們的道德觀是錯誤的?
四、選出一個最想討論的句子或段落。
但是我自己想要多了解的是第90頁談到「個人付出多寡、事情成敗跟個人因素不太有關聯性」這一點。
哲學家:個人付出的多寡在羅爾斯所建構的資源分配模式中確實不重要。我們也無法確定,個人的付出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裡是否具有其重要性。(p.90)
哲學家:您應該會同意,人們無能為力的事情,是無法透過努力達到的。(p.90)
哲學家:...不過,我們現在就可以確定,如果我們了解,事情的成敗其實跟自己本身的因素不太有關聯性,那麼我們就會同意,幾乎不用為了個人付出的多寡而修正資源均分的原則。不是嗎?就這一點來說,平等主義者是對的。(p.91)
我覺得這邊讀起來,我好像接不太上來。這邊讀來,書中的哲學家是認為,有些事情是靠個人的努力或付出無關,因此羅爾斯的資源分配模式中,是不考慮這一點的。但是這樣的論述,是站在有些事情不在個人掌控之中的前提之下,對嗎?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事情確實是在我們的掌控之中,而個人的社會成就,也是有可能有所改變的,對嗎?
我覺得這裡可能是只有淺淺的帶到羅爾斯的想法,但是應該還有其他細節是單從這段對話看不出來了?
我自己在這一段有點卡住,想不太通(但我也沒有另外去查就是了)。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也許能突破盲點,那也就是一大收穫~
近代與現代的道德哲學在討論關於個人的幸福時,都採取比較狹義的觀點,而且從利己的角度出發,因此處理人際之間的利益衝突,就成了人們該如何正確待人處事的出發點。這些哲學家的討論主要聚焦在人們對彼此附有什麼責任。(p.47)
當代道德哲學採取相反的立場,以人際之間的利益衝突為出發點。(p.48)
第二天的內容,我會覺得有幾個論述的出發點似乎都是基於「人是自私的」的觀點,例如一開始的囚犯的困境,跟切蛋糕的例子,其目標都是在保障個人的最大利益(?)。
我對於「無知之幕」這段,提到如何切蛋糕的段落感到十分有趣。我們小時候都被教導要「孔融讓梨」,所以當我讀到如何盡可能把蛋糕切得平均,讓我覺得滿有趣的。因為如果今天是我來切,我可能會傾向切六四分,我自己拿到小塊一點的也無妨?但也許是蛋糕啦,換成黃金我可能就會計較。(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