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用住宅免稅條件有哪些?
前些日子,我賣掉自己住很久的房子,以為自用住宅,應該可以享有400萬元免稅額。
結果國稅局問了一些細節,我才發現自己對條件認知落差。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要適用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額,必須同時符合: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
2️⃣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此免稅額
‼️ 缺一不可。尤其要注意,六年內只能用一次,不是住滿六年就可以反覆使用。
二、常見誤區
❌ 只設籍,沒實住
戶籍掛上不等於免稅,國稅局會查水電、瓦斯、生活軌跡。
❌ 部分出租或公司登記
即便本人住,只要有出租或公司登記,也可能不符合。
❌ 設籍未連續滿6年
必須重新起算6年,中斷就重新計算。
❌ 非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
成年子女或父母登記不符合資格。
❌ 六年內重複使用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6年內只能用一次。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規定。
三、免稅 ≠ 完全免稅
免稅額度是400萬元,超過部分仍需課稅。
例:獲利800萬 → 免400萬 → 剩下400萬仍須課10%。
四、如何自保與事前規劃?
✔ 提早設籍與搬家、留存水電單據
✔ 避免出租或公司地址
✔ 出售前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 做稅負試算,掌握合法免稅範圍
✔ 留意六年內只能使用一次,避免重複使用引發補稅
五、結語
住久 ≠ 自動免稅。
六年內只能使用一次是關鍵限制,節稅重點是條件完整,而不是時間長短。
壓縮記憶句:
👉 六年內只能用一次,條件完整才免稅。
六、常見 Q&A
Q1:400萬免稅額是一生只能用一次嗎?
不是,只要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六年內未使用過,符合條件即可再次適用。
Q2:兒子15歲設籍到23歲能用嗎?
不行,成年後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條件。
Q3:配偶三年前使用過,我現在還能用嗎?
不行,全家六年內已用過,需等待六年期滿。
這篇文章帶入我親身經驗——賣掉住很久的房子,才發現六年內只能使用一次自用住宅免稅額的重要性。
投資房地產像種樹:時間重要,但根扎得對、條件齊全,這樣才可以賺錢。
我就是你的光明燈。
讓我們一起,用耐心與成長,看見生活裡的複利奇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