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獻祭是一件很繁複的事,單看零散的經文,絕無法看到內容真貌,非要將所有經文放在一起作歸納法,才會「稍為清晰」,這是真正的現實情況。
613 條誡命亦無法讓讀者一次過看到祭祀制度的完整圖景,因為裡面沒有系統解釋,你不可能在613 條誡律裡找到整齊的註釋,去列出甚麼情況下要獻贖罪祭,甚麼情況下要獻贖愆祭、又不同的人又需要獻上不同要求的祭物,至於怎樣獻等等,這還是需要歸納中的歸納才能整理出更細分的命令內容。
所以 613 條誡律只「清單」,無法找到獻祭流程圖及系統手冊般的指引。
從下列的經文,就已經看到以色列全會眾誤犯了罪,要獻公牛,平民要獻山羊,若財力不夠,可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更窮困的,就獻細麵,即獻素祭。
又在第 480條誡律:「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但這命令發佈後,在以後真實的歷史裡(記在聖經裡的),以色列全會眾從未試過有這樣的醒覺。
至於以斯拉記六章裡,以色列民被擄歸回,重建聖殿:
15 大利烏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這殿修成了。
16 以色列的祭司、和利未人、並其餘被擄歸回的人、都歡歡喜喜地
行奉獻 神殿的禮。
17 行奉獻 神殿的禮、就獻公牛一百隻、公綿羊二百隻、綿羊羔四
百隻‧又照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獻公山羊十二隻、為以色列眾人
作贖罪祭。
18 且派祭司、和利未人、按著班次在耶路撒冷事奉 神、是照摩西
律法書上所寫的。
這可以勉強視為歷史上一次象徵性的祭司「代替全會眾獻贖罪祭」。
除此以外,就再沒有見過全會眾獻祭。
是次要列出的誡律有九條,全是祭祀和祭品有關的:
第480條 利未記 4:13-14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
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
、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
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
會幕前。
第481條 利未記 4:27-28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
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
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
的母山羊為供物.
第482條 利未記 5:7 他的力量若不彀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
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
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
祭。
第483條 利未記 5: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
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
把鳥撕斷。
第484條 利未記 5:11 他的力量若不彀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
、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
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
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第485條 利未記 5:11 同上
第486條 利未記 5:17-19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
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
、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也要照你所估定
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
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
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
有了罪。
第487條 利未記 6: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喫、必在聖處
不帶酵而喫、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喫。
第488條 利未記 6: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
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
並贖愆祭一樣。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歸類二十九 獻祭制度 - 祭祀和祭品 (3/8)
第480條 審判法院若在司法判決中犯錯,則應獻祭
第481條 一個人若犯了過錯,犯了罪,就應當獻上贖罪祭;故
意違反此罪,則應受割禮的懲罰
第482條 依自身能力獻上價值不等的祭品
第483條 不可將獻作贖罪祭的家禽的頭完全割下
第484條 不可在用麵粉製成的贖罪祭物中加入橄欖油
第485條 不可將乳香放在用麵粉做的贖罪祭上
第486條 如果一個人不確定自己是否犯了需要獻贖罪祭的罪,就該獻
上祭物。這稱為為疑罪所獻上的贖愆祭
第487條 剩餘的祭品要吃掉
第488條 不可讓剩餘的祭品發酵
猶太人歸納出表面的清單,那是神諭的原貌,嚴格來說,神諭裡全是命令,例如「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喫、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喫、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喫。」又例如「烤的時候不可攙酵.」,在全本舊約聖經裡,從沒有解釋為何祭司要在聖處吃掉剩下的祭物,亦沒有為何烤的時候不可攙酵?
摩西五經裡像這樣不帶解釋的命令比比皆是,然而另一條不帶解釋的命令卻道出了 神的心意:
申命記第六章
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7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
都要談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