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年(1913年),我擔任江蘇溧陽縣地方檢察長。手下有位檢察官叫程雲清,是蘇州人,辦事幹練,文筆也很好。他原配夫人早逝,後來納了一位妾,感情十分深厚,因此常以探親為由請假回蘇州。當時民國初建,司法人才極度缺乏,我也就寬容對待,不加苛責。
我記得袁枚(字子才)曾寫過一首詠唐明皇在馬嵬坡賜死楊貴妃的詩,其中兩句是:「畢竟君王非好色,江山情重美人輕。」我便半開玩笑地對程雲清說:「我替袁子才改兩句送你——『畢竟先生真好色,美人情重檢官輕。』」他聽了還挺高興。
但後來發現他操守有問題,行為不謹慎,我只好向上級呈報,將他撤職,並推薦常州人史久慈接任檢察官。
一年後,我調任桃源縣(即今泗陽縣)地方審判廳廳長。某次偶然到蘇州,去朋友家作客,順便問起程雲清近況。這才得知:他被撤職後,在蘇州找不到正經差事,只好在一位律師事務所裡當書記(即文書助理)。
當時蘇州有位富有的寡婦,丈夫去世時她正懷孕,後來生下一個遺腹子。這位寡婦是外省人,但在蘇州擁有稻田一千多畝,家中還設有「租櫃」專門收租——按當時蘇州規矩,只有田產達一千畝以上,才被官府准許在家設櫃收租並予以備案。
她人在蘇州親戚不多,卻有一群無賴族人,覬覦她的田產與家財,打算藉機侵吞遺產。寡婦無計可施,便找上程雲清商量。程雲清又和那位律師談妥,由他代為起草訴狀,幫寡婦打官司,對抗那些族人。
寡婦的親戚勸她乾脆聘請律師出庭,她卻堅決不肯,只信任程雲清所擬的狀紙。
到了開庭宣判那天,寡婦抱著尚在襁褓中的遺腹子出庭。一聽到判決敗訴,她當場悲憤至極,竟將懷中嬰兒狠狠摔向庭前石階,孩子頭顱破裂,當場死亡;接著她抽出隨身攜帶的利剪,朝自己頭部與腹部猛刺,當即斃命於公堂之上!
唉!實在慘不忍睹!又因她在蘇州幾乎沒有親人,竟無人替她申冤、追究真相。
事發三天後,程雲清在家白天忽然見那寡婦披頭散髮、滿身是血地前來索命。程雲清驚恐辯解:「這案子是律師接的,我只是幫忙寫狀紙而已!」寡婦厲聲反問:「介紹你給我認識的,不是你?代我寫訴狀的,不是你?你難道能推得一乾二淨?」話音未落,程雲清當即倒地暴斃。
同一天,數小時後,那位律師也在家中見到同樣披髮血衣的寡婦現身索命。律師嚇得連忙辯白:「狀紙全是程雲清寫的,我只不過蓋了個章而已!」話還沒說完,便撲通倒地,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幸虧家人搶救及時,才撿回一條命。
這件事千真萬確,親友皆知,絕非虛構。誰還敢說因果報應不可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