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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衛林 / 產業顧問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第一次飛往那個小鎮時,我其實沒有太多心理準備。從住處飛往大城市轉機,再開車三個半小時,才終於抵達德州東區這個被稱為「馬歇爾」(Marshall)的邊陲之地 。這裡人口約兩萬三千人,街道安靜得讓人質疑時間是否停滯,晚餐過後幾乎看不見燈火。但在那幾年間,這個聯邦地方法院一年審理超過兩百五十件專利訴訟,全美曾有近四分之一的案件集中於此。對全球企業而言,這不是寧靜的觀光地,而是一個充滿速度與壓力的訊號。
我們公司的法務部門決定在這裡開戰,理由很理性:這裡有著名的「快速案卷」(Rocket Docket),程序明確、審理速度極快,且過去的判決紀錄對專利權人相對友善。在會議室裡,這是一項精準的戰略選擇;但當我真正走進法院,我才發現,這同時也是一種極端的文化選擇。
一句「抗議:形式」,其實是一道制度門檻
在這個法院的庭外偵訊(Deposition)中,有個近乎冷酷的特殊規則:律師若要提出異議,通常只能簡短地說一句「抗議:形式」(Objection: Form) 。沒有解釋,不准說明。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RCP)第 30(c)(2) 條規定,異議必須簡明且不得具備暗示性,目的是防止律師透過「說話式異議」來指導證人。
這意味著,證人必須獨自面對風暴。當對方律師問我:「你發明的某某技術,不是早就在某些文獻中揭露了嗎?」
我方律師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抗議:形式。」在那關鍵的幾秒鐘裡,我必須在腦中迅速拆解:對方是否在誘導?是否在預設錯誤的前提?更危險的是,他是否在試圖將我的專利「碎片化」?
專利不是一段話,而是一組嚴密的結構。法律規定必須將專利視為「整體」(As a Whole)來評估其非顯而易見性,而對手最常用的策略就是「分而治之」,將完整的發明拆解成零散的既有技術,試圖證明它只是一個平庸的組合 。如果我順著他的語氣回答,我就等於親手毀掉了自己發明的完整性。
於是我冷靜地回應:「相關文獻確實提及了個別技術元素,但這項專利是一個整體的宣告,我不接受將其拆解成獨立片段的解釋。」那一刻我才明白,制度不會自動替你保護邏輯,你必須自己守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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