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古學是什麼?
考古學的意義:透過收集與分析材料回應人類過去到現在的生活樣貌及相互關連學科。
二、考古學理論的爭辯
(一)過程考古學及後過程考古學之爭辯──主要爭議在於學科定性的立場不同
過程考古學受文化人類學、生態學及物理學啟發,希望從文化、自然環境及人類演化的面向,以科學理論來建構人類生活。而後過程考古學研究文學理論及哲學,主張視角的開放要勝過虛假的客觀,認為所有的考古學理論都只是理解、詮釋及批評的方法。前者相信考古研究可以科學方法實現,而後者則認為考古學屬於人文學科,理解和詮釋人類與遺物關聯的方式是複數的存在。
(二)對於人類規律性解釋方法不同之爭辯,其因如下:
1.學術社群的研究慣性或文化。
2.如何理解及解釋人與遺物之間的規律性互動關係的理論基礎不同。
(三) 可否用民族誌來類比研究場域存在爭議
類比,是一種心智能力,是基於兩事物的相似處,推論它們在其他屬性上可能也相同。而考古學理論的建構過程往往涉及類比的階段。
(四)實驗室方法的爭辯:例如確定磁片及礦物組成的實驗室方法。
筆者:林鼎峰
學歷:國立大學畢業
引用資料:1.考古學理論手冊(上)第1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