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老容積獎勵與審查簡化:多縣市放寬容積率、審查流程,鼓勵老舊建築重建。
民國115年不動產領域的核心新規,集中在建築技術規則、預售屋交易管制、實價登錄、私法人購屋、危老/都更、綠建築與太陽能等面向,以下為重點整理(截至2026年3月)。
一、建築技術規則(115/02/23修正,115/07/01施行)
- 第140~142、144條修正:強化建築物耐震、防火、避難標準,提升結構安全。
- 刪除第六章第一、二節節名:簡化法規架構,優化建築設計與施工審查流程。
- 無窗居室避難規則放寬:符合安全條件(如走廊不燃化)時,可延長直通階段距離,利於舊屋改造。
二、預售屋交易管制(打炒房核心)

預售屋契約禁止轉讓:除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內政部公告特例外,買受人不得讓與契約
- 預售屋契約禁止轉讓:除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內政部公告特例外,買受人不得讓與契約;建商協助轉讓可罰50~300萬/戶。
- 重罰炒作行為:散播不實資訊、通謀交易、壟斷轉售等,按戶罰100萬~5000萬,未改正可連續處罰。
- 建立檢舉獎金:檢舉實價登錄或銷售違規,可從罰金提撥獎金。
三、實價登錄與資訊透明化
- 預售屋銷售前備查:預售屋須先向主管機關備查銷售資訊,強化事前監管。
- 完整揭露門牌/地號:成交資訊完整揭露門牌、地號,杜絕模糊化登記。
- 即時申報+強化查核:成交後即時申報,主管機關查核權擴大,罰則區分輕重。
四、私法人購屋許可制(115年持續嚴管)
- 購屋須經內政部許可:私法人購買住宅,須申請許可並說明用途(如員工宿舍、都更參與)。
- 5年內禁止移轉:取得後5年內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抑制法人炒房。
- 例外放寬:金融機構處分不良債權、參與都更/危老重建等,可免許可或縮短限制期。
五、土地登記與抵押權規則優化
- 抵押權登記資訊完整化:普通抵押權設定須登記債權金額、種類、利息/違約金/擔保範圍,避免爭議。
- 最高限額抵押權轉讓/分割:原債權確定前,經抵押人同意可全部/部分轉讓、共有,彈性處理債權與擔保關係。
- 跨所登記便民:同縣市可跨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減少往返成本。
六、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

海砂屋/輻射屋補助:強化結構安全檢測與補助機制,加速危險建物處理。
- 台北市危老輔導費修正(115/02/12):調整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費核發標準,提升推動效率。
- 容積獎勵與審查簡化:多縣市放寬容積率、審查流程,鼓勵老舊建築重建。
- 海砂屋/輻射屋補助:強化結構安全檢測與補助機制,加速危險建物處理。
七、綠建築與太陽能強制(115年持續推動)
- 新建建物太陽能強制:達一定規模之新建、擴建、改建建物,須在屋頂設置最低容量太陽光電系統(考量日照與豁免條件)。
- 綠建築標章與低碳評級:全面推動綠建築標章、低內涵碳建物評級(LEBR),納入建築審查與獎勵。
八、稅制與產權相關
- 不動產取得稅/登錄免許稅:部分都更、危老重建案件,首次移轉登記可適用20%優惠稅率(持有5年內)。
- 共有土地處分規則:處分、變更共有不動產,須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並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九、不動產現況說明暨確認書
民國 115 年(2026 年)4 月 1 日起實施的強制揭露文件,用於房屋銷售與成交時,向買方充分揭露房屋現況與潛在風險,並作為不動產說明書的法定附件。
- 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海砂屋)檢測
- 自來水與排水設備
-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