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章我們來聊聊,當生活發生改變或人生階段不同時時,如何透過「契約變更」讓保單更貼近現況與需求,Lydia在這篇整理了常見的四大類契約變更:
一、變更保單關係人
1. 變更「要保人」:更換保單的主人
情境: 父母幫未成年子女買的醫療險保單,通常會設定要保人為父母,被保險人為子女,當子女開始出社會工作時,可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學習獨當一面掌管自己的保單。
特別情境: 許多夫妻在婚後會互為要、被保險人(例如:丈夫付錢當要保人,保障妻子這位被保險人)。一旦決定分道揚鑣,這張保單就會面臨尷尬的處境:
誰有權解約? 法律上,「要保人」擁有保單的處置權(包括解約拿回解約金),如果離婚後要保人沒變更,前夫/前妻隨時可以保單解約拿錢走人。
保單也是資產 在法律認定中,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屬於財產。離婚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這筆錢也常是爭議重點。
變更要保人可能涉及贈與稅 若保單具現金價值(ex.解約金、帳戶價值)變更要保人等同於將這份保單的「資產權利」轉讓給他人,實務上可能涉及「贈與稅」的問題,若涉及金額達數百萬(贈與稅免稅額244萬,超過才需要額外繳贈與稅。),建議與專業顧問諮詢,避免增加額外的稅負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