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據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損害賠償民事判決創作,姓名均為虛構,粗體對話摘錄自判決書】
窗外的冬雨細細碎碎地打在法院的玻璃窗上,那聲音像極了指甲輕輕劃過床單的沙啞。
我坐在被告席上,聽著法官用那種毫無溫度的法條語句,解剖我過去兩年的人生。
二十五萬。
這是為我那場名為「自由」的情慾叛逃,最終被法律標定的價格。
紹宇坐在原告席,他的背影依舊挺拔,像我們 106 年結婚時那樣。
那時候的他,總說我是他生命裡最溫柔的歸宿。
我們一起擁有兩個孩子,有過幾年看似圓滿的晨昏,但婚姻這座圍城,終究是在無止盡的家事、教養歧見與諮商室裡那幾百個小時的冷戰中,悄然頹傾。
110 年到 112 年,我們進出諮商室無數次,試圖修補那些肉眼看不見的裂痕。
但裂痕太深了,深到我開始覺得,自己只是這座大宅裡的一個裝飾品,一個負責支付保險費、房貸與裝潢貸款的運算機器。
於是我開始尋找出口。那些出口,藏在手機螢幕微弱的光亮背後。
第一個出口:Mike
那是 111 年的冬天,台北冷得讓人想找個地方躲起來。
Mike 給我的感覺很直接,沒有紹宇那種欲言又止的沈重。
他在 LINE 上問我:「那你想要壞壞嗎」。
我看著螢幕,指尖顫抖著回覆:「呵呵,想」。
「來吧,你什麼時候可以,我想要了,上次沒有射」。
我心底湧起一種報復式的快感,輕敲著:「我上次有問你不…嗎,你自己客氣的」。
隔天,他在對話框裡留下了讓我臉紅心跳的字眼:「好想摸你」、「上面跟下面」、「用你喜歡的方式摸」。
我故意逗他:「摸我哪裡」、「怎麼摸」。
在旅館的那一夜,我暫時忘了我是誰的妻子、誰的母親。
Mike 對我說:「我不覺得女生會只想找砲友,所以我就會想好好地跟對方相處,或許你只想做,但可能之前沒說清楚,所以我就會讓你感覺很需要相處」。
那時的我,確實只想做。因為唯有在那種感官的極致裡,我才能感覺到自己還活著,而不是一個死掉的靈魂。
第二個出口:Sam
如果 Mike 是慰藉,那 Sam 就是一場徹底的淪陷。他比誰都懂怎麼用語言挑逗我靈魂深處的卑微。
他在螢幕那端喊我「寶貝」, 「我都是對於固定床伴才會叫寶貝,我也是希望我們能固定啊」,他接著說,「基本上我是希望任何時候都跟你不戴,然後我會射外面的」。
他像個貪吃的孩子,語氣中甚至帶著一種瘋狂的侵略感。
「我是想要跟你盡情不戴愛愛,我再買藥給你吃喔」。 「我應該要說把你的小穴插好插滿才對,射好射滿是內射」。
我像情慾中毒一樣,竟然也學著幼稚地回覆他:「我也只想要你你你你你你」。
那些日子,我活在雙重生活裡。
白天我是穿梭在孩子與貸款間的平凡女子,夜晚我在手機裡與他共赴極樂,即使情慾交纏之後,他也總愛傳來露骨的字句,繼續撩撥我餘波盪漾的心湖。
「謝謝寶貝讓我內射,射了好多精液進你小穴好舒服」、「你的感受也是被我的肉棒填滿的」、「我只知道我插你插的非常爽喔」。
我笑了笑,看著他寫說「你說的是我用老二幹到你噴水吧?」, 我只能閉上眼,想起那幾次缺氧般的狂歡,回了他一句「高潮很多次」。
接下來的Wade、Young.....我在每個男人的身體上,滿足一次又一次無法抑制的慾望。
但我忘了,紙終究包不住火。
112 年 4 月,紹宇發現了這一切。
那些對話紀錄,成了他手中最鋒利的刀。他把那些文字一字一句印出來,厚厚的一疊,成了法庭上的證物。
5 月的一個深夜,錄音機在我們之間無聲地運轉。
紹宇的聲音聽起來像是哭過的沙啞,卻帶著一種近乎殘忍的冷靜。
「我如果我想要對你外面的對象告侵害配偶權的話,你願意幫助嗎?」他問。
「你要罰我個人要賠償或什麼的都可以。」我低著頭,感覺自己像是一具被剝光的屍體。
「我今天誰都可以追究,但我不想要跟你追究,我想跟他們追究的話,這也是我這邊可以行使的權利。」紹宇繼續逼問,「你們都有做錯事喔。你們都成年人了,知道對方有配偶,那他應該很明白這就是有犯法。我要的就是很簡單,就是我要法律訴訟。」他說。
我那時護著那些男人,不願意提供他們的真實姓名。
「我的立場就是,那是我去玩,我找他們,就只是身體上的滿足而已,我不想要因為這樣搞得你還要去告人家什麼的。」 我甚至哀求:「好,我的立場是我不希望把這件事搞得那麼複雜。」
我以為我的坦承、我的退讓,甚至是後來我答應負擔那高額的子女扶養費、保險費以及那沉重的裝潢貸款,能換來他的「宥恕」。
甚至我以為簽下那份寫著「因個性差異不合」的離婚協議書時,這場惡夢就結束了。
我錯了。
今天,法官的判決書下來了。
判決書裡記載著我與「Wade」的對話,那些關於「砲友」、「幹你」、「做愛」、「3p」、「幫我舔肉棒、肉棒好癢」、「好想內射」的字眼,在法庭的公文紙上顯得那麼猥褻而突兀。
連我與「Young」的對話,字字句句都真實記錄了我的瘋狂。
「讓老公戴綠帽你會不會興奮」, 而我當時回他:「沒有特別想這個欸」。
我真的沒有特別想過。我只是想逃。
法官駁回了我律師的辯論。
律師說「配偶權」不應存在,說性自主權應受保障,我也非常認同,但在這間莊嚴的法庭裡,法律依然守護著那道名為「婚姻誠實義務」的防線。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法官說,我那些涉及性行為的言動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二十五萬,是我侵害了紹宇「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代價。
也罷,不過一筆錢。
走出法院,台北的雨停了,紹宇已經離開,他的律師正在收拾公事包。
我摸了摸皮包,想起那份離婚協議書,想起我承諾要負擔的那些貸款。
這場婚姻的結束,代價比我想像中還要沈重。
不只是那二十五萬,還有我曾經以為能在那幾段關係中找到的自尊。
在 Mike 的眼裡,我是一個「想要壞壞」的女人;在 Sam 的眼裡,我是一個「被填滿」的軀殼;在法官眼裡,我是一個「侵害身分法益」的被告。
而在紹宇眼裡,我大概永遠是一個背叛者。
我看著女廁的鏡子,那麼鏡中的我,又是誰?
我點燃了一根菸,在微涼的風中吐出一口霧氣。
二十五萬。 如果情慾自由的價格是可以計算的,那失去情慾自由、終身被婚姻禁錮,值得嗎?
當 Mike 問我「想不想壞壞」的那一刻,我就該知道,這場戲的結局,從來就不會在旅館的床上。
我轉過身,踏入台北潮濕的街道。
這場長達六年的婚姻戲劇正式落幕,剩下的,只有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以及我這具,終於徹底屬於自己,卻也徹底荒蕪的身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