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美國學習嬰幼兒教養 RIE 課程時,老師Ruth Anne Hammond提過「No Baby Criminal」的這個概念:不要過度放大孩子不正確的行為,通常只是一個孩子氣的行為,並不是道德瑕疵的行動。
.當時在座的同學盡是幼教界的各個精英,有的是 20 年托育中心的主管,甚至 UCLA 嬰幼兒中心的院長。
忘記是哪一位同學提到,在他們的幼兒機構裡,當孩子之間出現肢體上的衝突,例如 A 打 B 的事件後,老師會告知 B 的家長,今天在學校他的孩子被某位小孩打到了,並告知家長在當時以及事後,老師是用什麼方式來處理。在整個過程當中,老師絕對不會向 B 的家長說明到底是哪一位學生動手的,會認真將 A 保持在匿名的狀況。
將動手打人的 A 作為匿名保護的對象,就是在呼應 RIE對於 No Baby Criminal 的看法。當A不被點名出來,家長找不到『罪犯』,即使很激動,也比較願意依照學校的方式去處理,不過其實孩子們都很容易就說出來是誰做了什麼,所以也不是說老師不說家長就都不知道,但是學校的態度站在教育和保護所有孩子的立場,不會因為某一個孩子犯了一個錯,就讓他被其他人貼上標籤,而是以幫助孩子如何度過這個行為的角度進行,這個過程中沒有『不處理』、『輕輕放下』,而是用一個往未來20年的路上看去,這孩子是否會不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就愈來愈往偏路走去的方向想,希望可以藉由這個事件,好好的把20年後的成年犯罪人口數降低的『早療』作法。
我相信很多家長會覺得,小小孩當然可以用 No Baby Criminal 的方式去面對,但是國中生呢?高中生呢?是不是就不可以再用鬆散的方式去處理他們了?
我想到我這一年來,在學習「#非暴力溝通」裡的一句話。「每一個行動的背後,都有一個或數個美好的需求。」霸凌不是需求,霸凌是滿足某個需求的行動策略,幫助孩子發現自己真正的需求,同時帶著孩子去探索除了霸凌的行動策略以外,是否還有其他比較良善的行動策略可以滿足他真正的需求,才能真正的解除掉霸凌的狀態。
在 #Asa在德國玩具城慕尼黑 分享的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的案例裡,我非常羨慕和欣賞學校擁有調解單位的做法。尤其這個調解單位是由完全第三方組成,並不是學校的老師或者是孩童的家長,任何一個對於事件當事人有所認識的人都不在其中。
「Senior Partner in School銀髮族協會」可以用非常專業、衝突調解的方式,為兩位當事人進行更有效的調解。
這幾個月,我正好和美國非暴力溝通專家 John Kinyon老師開啟衝突調解者的學習。以我對於衝突調解者和衝突調解流程的理解,調解的契機在於調解者給予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感受和需求的機會,同時盡可能地努力與闡述的那一方同在。藉由這樣子「同在」的神經系統支持,給予當事人接納和肯定的力量。
可能在述說的過程當中,不論是 A 或 B 都非常激動,或是因為聽到對方對於同一個事件有完全不同的角度和看法,而顯得更加激動。
但是,調解者若能處於當下,幫助受到刺激的當事人再次平靜下來,同時釐清自己內心真實的感受和需要,在這個來來回回的過程當中,就有機會幫助當事人找到在衝突事件裡,其最在意、也最希望另一方聽到的聲音是什麼,發覺自己在這個事件裡的最核心的感受和需求。
在這個每個人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以及充分被理解、接納的過程當中,雙方真的有機會藉由理解對方的感受和需求,並且同意自己「並不需要同意對方對這個事件的評價」的這個前提之下,真心聽見對方想要表達的感受與需求,逐漸發現到自己或許真心願意為對方做出某些調整,或者開創出嶄新的合作方式。
用文字去敘述衝突調節者能做出的衝突調節模式,有點像是在闡述一個烏託邦世界。
不過在課堂裡,不乏有社區營造夥伴、律師等等常常需要面對兩造衝突的專業人士,他們在這堂課程中都反映出,至少這些學習已經開始在他們的專業領域上發酵,出現一些新的可能性。
也因為這個學習的歷程和同學夥伴之間的分享,當我看到Asa 在 德國玩具城慕尼黑 紀錄女兒遭遇學校霸凌事件老師處理方式時,真的深深地認同以及感動。
如果孩子在成長過程當中,有機會學習到衝突和對立是能夠被調解的,而且自己能夠真誠的,與對立方找到一個和平的相處之道,我相信這對兩邊孩子長長的人生來說,會是一個非常大的禮物。
如果每個孩子都有機會獲得這樣子的禮物,孩子們長大成年後的社會,是不是有機會逐步縮減現在愈來愈對立和撕裂的社會模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