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作到三月底,是人生第一次裸辭
四月的時候好想出國玩,想趁沒工作的時候出國玩,
才不會影響同事,覺得有工作要出國玩請假不方便
但是才休息不到七天,就去面試新工作了
去年的4/7是星期一,面試當天就開始上班,
好像公司內部出了問題,沒空管我,談完薪水請我等待,
然後就被晾在一邊,也沒有說清楚要我做什麼……
主要負責帶我的主管忙完了,才帶我看環境、讓我觀摩工作內容
這份工作不用打卡,只有星期天休假,月薪28800,全勤再加一千
後來才想到不用打卡的話,要怎麼紀錄全勤呢
更糟的是,我隔天去上班,主管連吃飯的時間也不給我

兩天後我就不想做了
因為主管說她沒有預期我能完成她交代的事情
直到今年我仍然不懂
既然覺得我無法勝任工作任務那為什麼叫我做呢?是真的有缺人才請員工嗎?
請了員工然後不相信對方能把工作完成,是吃飽太閒還是覺得老闆錢太多要幫忙揮霍?
我真不曉得這份工作的意義是什麼
是有依法幫我保勞保的公司,就算我只去了兩三天
但是覺得自己沒有什麼產值,沒有做多少事情,連薪水都不想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