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諮詢中,我最常聽到的理由就是:「律師,我們分居很久了,這段婚姻名存實亡,這樣可以離婚嗎?」 🤔
很多人誤以為「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或是分居就一定能訴請成功。其實,法律的規定比你想得更精細!💡 法律規定的「絕對離婚」10大理由
依據法律,只有以下情況法官「必須」判離:
- 重婚 💍
- 與他人合意性交 🔞
- 不堪同居之虐待(家暴等)
- 對直系親屬虐待
- 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
- 意圖殺害他方 🔪
- 有不治之惡疾
- 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逾三年 👤
- 故意犯罪判刑逾 6 個月確定
⚖️ 那「分居」到底算什麼?
大家發現了嗎?「分居」並不在這 10 條裡面! 除了上述硬性規定,想要離婚就必須證明「婚姻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這時候,陳育騰律師的作用就在於:如何把「分居事實」轉化為「法官認同的破碎證據」!
🏆 案例分享
- 案例 A: 分居約 1 年多,配偶長期失聯且不履行同居義務 ➡️ 准予離婚。
- 案例 B: 分居約 2 年半,雙方互動趨近於零 ➡️ 准予離婚。
- 案例 C: 分居達 6 年,透過律師舉證雙方已無感情基礎 ➡️ 准予離婚。
- 案例 D: 長期分居逾 10 年,成功證明歸責事由在於對方 ➡️ 准予離婚。
🚩 律師觀點:訴訟的勝負手
單純「分居」是不夠的。在法院,關鍵在於**「誰造成的?」以及「任何人處於這情況都想離婚嗎?」**
當對方不出庭或是人間蒸發時,成功率雖高,但若對方堅持不離,就需要律師精準地提取生活細節中的證據,證明這段關係已無修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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