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技術快速發展,從輔助駕駛,到國外無人計程車與智慧接駁車,自駕車已逐漸走進日常生活。但很多人最常有的問題就是:
如果啟動自動駕駛後發生車禍,撞傷或撞死路人,到底誰要負責?
是車主要賠?還是車廠要負責?
本文將從 台灣現行法律、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三個面向,帶你一次看懂。
自動駕駛車肇事,先看是 Level 幾
目前全球普遍採用SAE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Level 0–5 分級標準。
簡單來說:
Level 0:無自動化駕駛,所有轉向、加速、煞車與路況判斷,仍完全由駕駛人負責。
Level 1:輔助駕駛,像是主動定速巡航、防鎖死煞車系統(ABS)、車道偏移修正。
Level 2:部分自動駕駛,包含部分 Tesla、Volvo、Toyota 智慧駕駛系統,多屬此等級。
Level 3:有條件自動駕駛,若系統發出警示而未接管,仍可能產生法律責任。
Level 4:高度自動駕駛,在特定道路、特定天候、非尖峰時段,車輛可自行完成整段行駛。
Level 5:完全自動駕駛,此時車輛已完全取代人類駕駛。
目前台灣市面上多數車款,實際上仍偏向 Level 2 或 Level 3。這代表,「駕駛人仍須全程注意路況,並隨時準備接管」,所以責任判斷不能只看「有沒有開啟自動駕駛」,而是要看控制權是否仍在車主身上。
自動駕駛後撞到人,車主一定要負責嗎?
答案是「不一定」。法律上最重要的關鍵在於「車主有沒有過失」,也就是是否符合「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1. 車主有過失的情況
如果車主在啟動輔助駕駛後:
長時間放開方向盤
低頭滑手機
忽略系統警示
未依車廠使用手冊操作
導致撞傷或撞死路人,通常會認定車主有過失。
例如車廠手冊明確載明:
不可完全依賴系統
必須隨時準備煞車
若車主未遵守,責任通常較難免除。
2. 純屬系統故障的情況
如果車主已正常操作,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也有依照使用須知駕駛,但事故是因為:
感測器故障
軟體判斷錯誤
系統異常煞停
維修瑕疵
所造成,則較可能由製造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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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車事故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分兩條路線。
一、車主過失責任
若車主未盡注意義務,可能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1之2條,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明知系統要求接管,仍低頭滑手機,這種情況通常會認定有過失。
二、製造商產品責任
如果事故原因是:
感測器失靈
軟體錯誤
系統判斷瑕疵
維修缺失
則製造商可能依:民法第191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負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
系統故障 → 車廠賠
人為疏失 → 車主賠
自駕車事故的刑事責任
會,但仍回到「過失」判斷。如果因未注意路況導致路人死亡,車主可能成立: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
核心判斷標準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這也是目前實務最重要的標準。
如果純粹是系統故障呢?
若車主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也已依手冊正常操作,而事故純屬 AI 系統異常,原則上較難認定車主刑責。此時責任將更偏向「製造商設計或維修責任」。
筆者觀點|自動駕駛不是免責,關鍵仍是注意義務
隨著自駕車技術發展,未來法律勢必朝:
依 SAE 等級分級歸責
例如:
- Level 1-3 → 車主責任較重
- Level 4–5 → 製造商責任提高
這將是未來交通法制的重要方向。「科技進步不代表法律責任消失」,在自動駕駛尚未完全成熟前,法律仍會回到最核心的判斷標準:
誰掌握控制權,誰就可能負責
這也是未來科技法與交通法最值得關注的議題之一。
現階段多數車款仍屬輔助駕駛。法律上,車主仍有高度注意義務。若真的發生事故,務必立即保存:
行車紀錄器
車機紀錄
維修紀錄
系統警示畫面
並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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