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讀行政法時,最常卡住的兩個概念就是:
- 比例原則是什麼?
- 信賴保護原則又是什麼?
今天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看懂。
什麼是比例原則?行政機關不能「殺雞用牛刀」
比例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不能做得太超過」
法律依據主要來自:
核心概念就是「手段和目的之間要合乎比例」,不能為了達成小目的,卻用非常強烈的限制手段,用一句話形容,就是我們很常聽到的諺語「殺雞焉用牛刀」。
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
比例原則可分成以下三個層次檢驗。
一、適當性原則
手段必須真的有助於目的達成。例如:為了維護交通安全,設置速限,這個手段和目的有關聯,就符合適當性。
二、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如果有很多方法都能達成目的,必須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的方法。
例如:如果勸導就能達成目的,就不應直接重罰。
三、衡平性原則(狹義比例原則)
這是最核心的一步。要看的是手段造成的損害,是否和目的利益失衡,例如民眾小違規,卻被採取重罰,這就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白話來說就是,「政府不能說話不算話」
法律依據在《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意思是如果政府先做出一個行政行為,讓人民相信某件事可以這樣做,人民也已經投入時間、金錢與心力,後來政府不能隨便推翻。
信賴保護原則三要件
這是國考與實務最常考的地方。
一、信賴基礎
必須先有一個讓人民產生信賴的行政行為。
例如:
- 許可處分
- 補助核准
- 執照核發
二、信賴表現
人民必須已經基於該行政行為做出具體行動。
例如:
- 投資設廠
- 購買設備
- 支出成本
如果只是心裡想,還沒做,通常不受保護。
三、信賴值得保護
人民不能有不法情形。
例如:
- 詐欺取得許可
- 提供不實資料
- 明知違法仍主張信賴
這些情況通常不受保護。
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差在哪?
很多人容易混淆。比例原則在看,「政府限制人民權利有沒有太超過」
信賴保護原則在看,「人民是否值得信賴政府原本的行政行為」
筆者心得:行政法真正保護的是人民的預期與自由
比例原則保護的是「國家不能過度干預人民」,信賴保護原則保護的是「人民對國家的合理期待」。兩者看似不同,但本質都在保障人民免於行政權的恣意,這也是行政法最核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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