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本共通性
親密關係的形態相當多元,在很多情況下也不會侷限在兩個人之間。因此,在面對多重親密關係時,個人是如何理解、接受及定義自己在關係中的位置,又是如何持續和另一半協商與再協商關係的界線都會影響到其現存的主要關係。而男性在這樣的情境下,或多或少地會因著性別角色的形塑區分出生理與情感需求上的不同,進而使其對親密關係的圖像以及性行為的實踐有著更多的想像空間與彈性。與此同時,男性是如何行動(坦白、沉默或否認)來回應他們的親密關係也將影響關係中的另一方要如何行動以因應關係中的不穩定因素,反映男性在關係邊界的掌握上,有更多的主導權。二、文本說明
(一)〈台灣成年早期未婚者多重親密關係態度之分析〉
隨著社會包容度提升,多元的親密關係型態也愈發常見。然而,單一伴侶制的主流價值思考仍宰制著大眾對親密關係的想像與期待,繼而使人們在看待與理解非單一伴侶制時,仍不可免地透過異性戀的一對一敘事來闡述多重親密關係中的行為實踐。因此,研究者欲透過文獻回顧及問卷分析了解台灣未婚成年早期的人對多重親密關係的態度,以及在各種的背景變項上,這些態度會呈現什麼樣的差異性。
研究者假設不同的性別、性傾向、交往經驗與關係認同會影響個人對多重親密關係的看法。且其更進一步將多重親密關係的實踐對象與行為加以分類,故可比較受訪者對他人/自己的伴侶與第三者發展出身體/情感親密關係的接受程度。承研究結果,研究者發現男性的開放度與接受度在四個面向上皆高於女性、同性戀者高於異性戀者、無交往經驗者高於有交往經驗者、非一對一關係者高於一對一關係者,不僅符合前人研究的成果,也反映出社會為特定性別建構的形象與期待是如何影響個人對親密關係的看法。
而僅管問卷未納入承諾與知情的變項以貼近受訪者的生命經驗,且受訪者多侷限在特定的地域及群體,因而未能完整描繪出台灣成年未婚早期對親密關係的態度。但該研究作為理解社會大眾對多重親密關係的認同初探,其認為已在過程中透過較為多元的視角增進公眾對相關議題的討論,並取得階段性的成果以供未來研究參考。
(二)“The First Taiwanese Wives” and “the Chinese Mistresses”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許多台商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往往會選擇到文化與語言相近的中國去投資、發展事業。然而,因為中小型公司的資源有限加上為人子女須照顧長輩的責任義務,使得中年的男性台商多選擇隻身前往中國,並將照顧家庭的相關事務交由生活在台灣的配偶負責。
夫妻長期分處兩地,一方面讓男性台商改透過經濟貢獻取代其在台灣家庭中的角色與責任,另一方面讓其得在中國發展出或長期或短期的婚外情,以滿足個人在性與情感上的需求。他們將自己的需求肯認為一種不可避免的、自然的生理衝動與心理感受,並視這些中國女性為得用金錢交換的、取代性高且易於結束關係的「物品」,因而不將這樣的親密關係看作對婚姻的背叛,顯現出男性台商對親密關係的界線能藉由目的性與距離區隔開來。
與此同時,透過描繪憑經濟地位在跨國親密關係中佔據主導權的男性生活情境,也反映出兩岸的女性是如何受到不友善的苛責與漠視。留台的妻子不僅須承擔起照顧一家老小的責任,還須主動管理丈夫在中國的親密關係以維護自身利益(例如準備保險套、約法三章、房產所有權登記等);而對中國女性而言,她們則須背負破壞家庭的罵名,受到兩岸社會的抨擊與鄙夷。在這個過程中,作為妻子的台灣女性,其性欲往往無法在婚姻當中得到回應,但她們也不能像男性一般,發展出婚姻外的親密關係;提供情緒勞動的中國女性,其親密關係也總是充斥著懷疑與不確定性,忽略了她們也可能給予台商經濟上的支持及協助。因此,研究者希望能透過描繪、揭露台商與其家人的生活與想法來補足跨國親密關係的性別角色分工與實踐。
(三)“Sexual agreements among gay male couples”
在過去的研究中,有不少學者嘗試描繪男同志情侶的親密關係,以及他們針對性行爲與性病防範做的關係協商。而在評估這些協議是否有效前,研究者希望能先說明一項協議在一段親密關係中是如何運作,而這群人又是出於什麼樣的動機協商與再協商這些規則來管理他們的親密關係。
關係的協商實則是個光譜,定然存在較為保守/開放的關係,但值得注意的並不是這些名詞的定義,而是當中對於關係想像的共通性:性與愛的分離。不論伴侶雙方是如何肯認與定義自己的親密關係(單配偶制或開放式關係),當性行為被視作為工作中的一部分或是正常的生理需求時,與第三者有這樣的互動並不會被看作是一種對情感的背叛。伴侶雙方會透過明確的條件限制及規定來劃出他們的關係界線,但在面對多樣化且複雜的性行為實踐時,能否對另一半坦白自己的實際作為並持續與現存的規則對話,才真正有助於建立關係的安全感與穩定性。
另一方面,在親密關係中討論彼此的性行為不單只是為了防範性病、考慮健康問題,其也展現出伴侶對彼此的強烈信任。尤其當男同志伴侶的親密關系缺少承認、肯定和典範時,個人如何在一段不斷協商的關係中感受到自由、活力與滿足,是更被他們所重視的。也因此,當協議內容被破壞時,信任與安全感的瓦解可能將導致關係的破裂,而唯有透過自我揭露直面自己的需求,並在重新檢視及協商的過程中,納入對雙方來說都更加為公平的規則時,才有可能讓親密關係以更為強大的姿態再度回歸,繼而展現出男同志群體的親密關係複雜性
三、自我反思
在讀完台商的文本後,我想到了過去讀過的〈青樓名妓與情藝生活──明清間的妓女與文人〉,當中的妓女在文人化後,往往有資格與男性文人並駕齊驅,甚至她們會因為既善歌舞琴棋,又善詩文酬答而受到眾人的追捧與青睞,成為男性趨之若鶩的對象。而建立在對等互動關係上的交流,也會逐漸讓雙方孕育出由性和才藝交織而成的情感關係,至此,男性文人會將「情」視為一種對生活態度及情愛價值觀的追求,並將其與以「義」為核心的媒妁之言區隔開來,以逃避生活中的不如意。
我認為這兩個親密關係的樣態雖然需要透過各自的背景脈絡去解讀,但其實描繪出了一些重疊的圖像。比方說,兩者都視制度外的女性為情感寄託的對象,並且在透過意義賦予後,能清楚地劃出兩段親密關係中的界線。也因此,當個人越過了這條線,選擇與第三者進入到婚姻關係中時,社會的非議往往會蜂擁而至。但另一方面,相比台商容易將中國女性物化,認為他們只要錢、取代性高,而自己的作為只是一種身理需求的抒發或宣洩;文人與名妓更在乎的是彼此在才華和性上的交流和適配性。意即他們對情愛的追求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精神上的滿足,反映出兩個看起來很相似的親密關係模式,實則蘊含截然不同的價值思考。
我無意對這兩種親密關係進行價值評斷,但我的確很好奇他們是否存在某種文化上的延續性和共通性。如果有的話,是什麼原因讓親密關係改透過金錢價值來形塑,並使不同時代的男性對婚外親密關係有著不同層次的想像與期待?而在這樣的情境下,我們又要如何詮釋性愛分離的腳本之於男性的自我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