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近期因「限貸令」引發預售屋解約疑慮,袁裕倫律師指出:根據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買方若未按期繳納期款且屬可歸責因素,賣方最高可沒收房地總價 15% 作為違約金。然而,除非房價跌幅超過 15%,否則理性消費者應優先選擇履約以避免慘重損失。
Q1:限貸令可以作為預售屋「延期繳款」或「無償解約」的理由嗎?
【袁律師觀點:不可以】 許多消費者誤以為近期銀行端「限貸令」屬於不可抗力因素,藉此要求暫緩繳納預售屋期款。然而,資金籌措通常被視為買方的責任。
法律風險:若買方單方面因資金問題停止給付期款,建商有權依約進行催告,甚至最終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
實務建議:消費者不應將媒體報導的「解約潮」視為合法違約的擋箭牌,否則恐面臨高額違約金。
Q2:建商解約後最高可以沒收多少錢?(認識 15% 關鍵紅線)
當預售屋買賣契約因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如:不按期繳款、拒絕對保)而解除時,沒收金額有明確限制:
法定上限:根據行政院「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地總價的 15%。
多退少補:若買方已繳納的期款超過總價 15%,建商應退還餘額;若繳納不足,建商仍可要求補足至 15%(或實際損害額)。
Q3:為什麼 2025 年雖然有解約傳聞,但實際解約量並不高?
根據數據觀測,2025 年全台解約件數僅約一千多筆,主因在於消費者的「利弊權衡」:
跌幅未達 15%:目前房價多處於緩跌或盤整。若房價僅下跌 3-5%,解約將立刻損失 15% 的總價款。在理性的選擇下,大多數消費者會選擇繼續履約,而非承受即刻性的鉅額損失。
除非跌幅超過 15%:只有當特定區域跌幅慘重,導致「履約後承受的虧損」大於「被沒收的違約金」時,才可能出現真正的解約潮。
Q4:遇到預售屋期款支付困難時,該如何處理?
如果您目前正因銀行貸款緊縮而無法如期繳納期款,袁裕倫律師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檢視合約條款:確認合約中關於「付款期限」與「違約處理」的具體約定。
主動與建商協商:嘗試爭取分期延繳或尋找其他融資渠道,避免建商啟動催告程序。
專業法律諮詢:涉及解約或違約金爭議時,應及早由律師介入,確認建商主張的違約金比例是否合法,或是否有爭取酌減的空間。
本文作者:袁裕倫律師(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領域:營造工程糾紛、預售屋買賣爭議、房地產法律風險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