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夜市買了一條手機吊繩給瑞克,想說這樣他參加繞境時比較方便。結果他接到手後竟然說,這是我「第一次」送他東西。
我心裡瞬間翻了無數個白眼,畢竟我又不是真的「第一次」。但看他笑得那麼開心,我也就懶得跟他爭論,以免破壞難得約會的心情。不過,自己靜下來想了想:好像「花錢送禮物」這件事,可能真的是我的罩門?比起花錢買現成的東西,我確實更習慣把心力放在情感紀錄、照片集,或是親手製作的紀念品。在我眼裡,那些熬夜排版出來的成果,才是真正把一個人刻進生命裡的證據。
這讓我想起曾經交往過的對象也抱怨過類似的事。在我眼裡,他那種消費方式簡直是亂買,常常入不敷出。特別是當時他其實還背負著債務,生活早已是赤字,但他卻講得理直氣壯:「我的錢就是繳費還錢、生活,剩下的當然是拿來買禮物給男朋友。」
對他而言,愛不是行有餘力的施捨,而是即便在赤字的人生裡,也要強行擠出來的餘裕。他計較的是這段關係裡的溫度,而我計較的是資產負債表上的數字。這種厚重的、祭獻式的愛,讓我覺得我那種追求平衡的理智,在他面前顯得有點冷酷。但不得不說,對方這種無厘頭的發言,完全戳中了我的萌點(對,我就是戀愛腦)。
或許是那套邏輯,終究還是在我心裡種下了一顆種子。雖然我依然不習慣花錢送禮,但看在瑞克現在笑得像撿到全世界一樣的份上,這次的「第一次」我就姑且認了。
但最後還是要強調:請、不、要、再、說這是我第一次送禮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