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一天輪到我到醫院顧媽媽。
早上九點,四月初春的太陽,
從窗外緩緩斜照在媽媽身上。
媽媽似乎察覺了什麼。
阿倫,媽媽有一件事想交代你。
三兄弟中,你從小就懂事,
跟著我們到處工作,照顧弟弟長大。
老三... 工作上比較辛苦,
你能多幫忙看照他嗎?
我點了頭,握住了媽媽的手。
媽媽留下的是一間房子、
一些存款和幾張股票。
照法律,這些財產分成了三等份,
我和老二商量後,
決定把四分之三的財產,都讓給弟弟。
其實,我不太確定這樣分,
國稅局會不會覺得,
是我和老二把財產「送」給弟弟,
然後跑來課我們一筆贈與稅?
◾ 協議分割遺產,會被課贈與稅嗎?
不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曾發佈新聞稿說明:
只要繼承人完成遺產稅申報,
在辦理遺產分割登記的階段,
不論兄弟姊妹之間怎麼協議分配,
都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換句話說,只要還在分遺產的階段,
要平分、要全給一個人、要某人多拿一些,
都是繼承人自己的事,國稅局不會插手。
◾ 什麼情況下,讓出財產會被課贈與稅?
要看時間點。
如果遺產分割已經全部辦完,
遺產稅繳清、房子過戶、存款入帳,
這筆財產就已經變成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這時候才想說:
「我好像用不到這麼多,分一點給媽媽好了」
「多拿一點現金給妹妹吧」
在國稅局眼中,這就不是分遺產,
而是一筆單純的資金贈與。
只要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
(目前每人每年 244 萬元 )
就必須要申報,並乖乖繳贈與稅。
◾ 返還特留分,需要繳贈與稅嗎?
不用。
舉個常見的例子:
長輩立遺囑把財產全留給老大,
老二、老三一毛也沒分到。
弟妹依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要求老大返還他們應得的部分。
老大拿錢出來,並不是因為他想送,
而是因為法律規定他「必須還」。
這仍然屬於遺產分割的延伸,
不會被視為贈與,也不需課贈與稅。
-
家人之間要分遺產,
在「協議分割的當下」就要談清楚。
千萬不要等繼承程序全部結案、財產都登記完了,
才想著把錢轉來轉去、補一補誰多誰少,
來回幾次,可能就多繳了一筆原本不必繳的稅。
雖然,我們不知道兩位哥哥的財務狀況,
但從案例中看到,不只是遵照媽媽的遺願,
也不忘兄弟的扶持之情,照顧彼此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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