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進入演訓討論前,先從技術面之外補充一個政治與法律的前提討論。讓對類似領域比較陌生的朋友們有個概念,之後的討論會比較理解問題的爭議點。
許多人應該都聽過戰略家克勞塞維茲(Clausewitz)的名言:「戰爭是政治以其他手段的延續」,而近兩百年來的歷史也不斷地證明軍事力量受政治目支配、政治決定了戰爭的目標與強度,正式的戰爭依照國際法會有正式的宣戰程序與規則,但共產黨國家在韓戰、越戰以來的歷史中都是先戰再說,近年俄羅斯侵略烏克蘭也是以「特別軍事行動」的名義來規避國際法的爭議,而我們要面對的中國侵略情境下,自然也有許多專家討論如何繞過國際法來達成武統台灣的目的,而這就可能會對第一線的人員產生危險。概略而言,目前台海局勢仍是「國共內戰」的延續,中華民國政府被共產黨武裝集團擊潰、敗逃到原本受聯合國委託代管的台灣島,在長期的政治演進下,共產黨集團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仍維持了長期的武裝對抗,一直到1990年代才逐漸以人道探親、經貿發展等理由開放了雙方交流,但一直到最近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與習近平見面時,許多親中媒體與學者就開始渲染「結束中國內戰」的相關討論。
國際法適用問題
而這個關鍵就在於若發生台海武裝衝突,到底是一個國家內的內政問題、還是可以讓其他國家介入的兩個政治實體衝突的國際問題,再白話一點,前者就是把台灣鎖進中國的架構內,隨時可以用反分裂法之類的理由來處理台灣島上的叛亂團體;後者則是打開讓其他國家介入調停或是提供武裝支援的理由、同時清楚規範相關的行為都必須依照國際法如《日內瓦公約》、《武裝衝突法》以及各式的程序與限制所執行。(「民防」的相關定義與規範即在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六章所提及)
舉例而言,軍事人員必須穿著軍服、不得攻擊宗教設施與學校、平民與醫護人員應受到安全保障等等的規則都是依此執行,但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中國一直主張台灣屬於中國、中華民國政府是非法政權,再衍伸它的說法就是武統台灣他國沒有介入的權力、不必按照國際法等等,而近年不斷進行的各式「灰色地帶作戰」也都是不斷挑戰國際法邊緣的各式行為。
所以中國入侵台灣的各種情境中,用漁船阻擋海巡與海軍進出港、派親中黑道在軍營門口鬧事各種通風報信、攻擊救護車與醫護人員、甚至發動沒有臂章或明顯識別卻手持突擊步槍的武裝集團挾持交通要道,這些難以直接證明與中國有直接關係的狀況就是目前國際法難以處理的類恐怖攻擊行為,也是中國在正式侵略台灣前、封鎖台海或對社會施壓中最可能發動的第五縱隊攻勢。
回到演訓正題,而這個第五縱隊的侵擾中,也是本次民防演訓所會遭遇到的情境,剛好前進組就遭遇了處理的狀況,我們在後面的篇幅會再詳細敘述。

在空襲後室內坍塌情境中,前進組正在處理臟器外露與大量出血的傷患
以下我們依照前進組職能定位、裝備配置、演訓實況、細節討論、制度建議等方向進行討論。
職能定位
前進組負責執行收容所外圍的搜救任務,任務涵蓋戰災現場的狀況回報、傷患搜救、基礎檢傷與初步處置。本次編制分ABC三隊(特搜、偵查、醫療大傷),以搜救編制而言有隊長、通訊兼副隊長、安全、搜索、檢傷、醫療等。
裝備配置
個人裝備:頭盔(多功能可變色頭燈)、反光背心、胸掛、腰封(IFAK個人急救包、複數止血帶、無線電)、口罩、防割手套、護目鏡、部分人員配置護膝、護肘、頭盔攝影機。夜間識別使用橙色螢光棒綁於頭盔後方。隊伍裝備含摺疊擔架、醫療背包、四色檢傷分類膠帶與拍拍尺。另全隊使用ATAK進行實況掌握,並配置一架無人機支援偵查作業。

夜間戶外搜救很考驗基礎的情報來源判讀(座標位置、地形水文、目標狀況)、夜間識別、照明不足的河谷地區中也常會有情緒緊張、迷向等無形的壓力
演訓實況
前進組在演訓中處理了多個情境:
- 空襲後建物倒塌的室內搜救(包含臟器外露、雙腿骨折、大量出血傷患處理)
- 戶外前進偵查與搜救
- 夜間倒塌建物長時間壓砸傷患處置
- 夜間戶外搜救(另有遭到武裝襲擊情境)
在與組員的事後討論中,通訊方面提到了這次演訓使用ATAK在整體組員的動向掌握上相當好用,也是基於電信網路環境下於共同虛擬伺服器中進行;另提到由於隊伍於整備區域的環境複雜、常有無線電訊號收不到的狀況,也有使用Zello等通訊軟體來進行溝通備援。
小組也於此次進行無人機的協助偵查,其中一次的戶外偵查派遣中,無人機先於搜救小組抵達事發地點,卻發現現場沒有人、回報判斷為假情報與武裝埋伏,提前示警讓隊伍安全撤離,顯示無人機在搜救任務中的價值。
後續在活動分享中,有醫療組的成員稱讚前進組在搜救階段的處置得宜,「檢傷很勇敢發黑卡」、在止血、傷勢判斷等初級處置中執行確實,轉送醫療組爭取了許多處置的空間。
細節檢討
有個前進組在本次演訓中的意外狀況值得深思,在於第一天夜間情境的其中一項戶外後送傷患任務中,搜救隊伍遭遇武裝人員襲擊,當下醫療組成員將傷患放下後隨即撤離;最後該名傷患沒有撤回。(由假敵人員送回演訓現場)
這個狀況與作法在一般人的理解中看似違反直覺、但在戰術醫護與專業救援的脈絡下,有其不同思維差異,在軍事情境中是以TCCC(戰術戰傷救護),火力還擊、傷患自救、維持單位戰力等作法優先,而警消搜救單位所訓練的則是TCCC在民間情境的衍伸變體TECC(戰術緊急傷患救護),雖然在傷患處理程序接近,但在面對非預期的攻擊時,優先考慮的是尋找掩蔽、戰術撤離、減少傷亡,不要讓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想法。
TCCC的基礎情境即是在戰鬥熱區中的處置作為(優先排除威脅),TECC則是預設有執法單位協助、威脅尚未完全排除的暖區進行,前者會盡快消除威脅並盡可能保留隊伍戰力,後者則是在不繼續製造傷亡下保障自己與傷患的安全並撤離(優先保障醫護安全),而本次情境狀況中,就模擬了在相關情報資源不足、暖區撤離的過程中,遭受突擊的狀況,也是在烏克蘭或是以色列等衝突前線中,常見針對醫護人員的第二波攻擊。(隔天主辦單位也針對此情境,發布了「不拋下傷患」的處理指引)
這次的狀況並不是TCCC或TECC哪個比較對,而是在第五縱隊眼中具備搜救、通訊、基礎醫護處置技能的人員就是高價值目標,那我們要思考的就是在面對戰爭情境、或可能有武裝勢力的情境下,肩負民防任務的人員該在哪些流程上進行檢討。
例如在基礎的現地情報蒐集方面,就要先確認搜救地區與目標傷患的狀況,是否有潛在的威脅出現、也要確定是否可能是槍刀傷需要更進一步處理的人為傷勢;再來就是出動搜救任務是否需要有國軍或警察等單位進行護送協防、搜救與後送路線的規劃,或未來在這類情境中,是否要學習軍事領域的SUT戰術偵察技術、防護裝備的配置等等。
必須要在認知到民防人員並非第一線的交戰人員、也不是處於熱區、具有完整防護裝備與協同訓練的戰術救護員(tactical paramedic),所以適當的任務規劃與有限制的資源分配、甚至明確理解哪些情況無法處理都是現階段在法規與訓練中、尤其今年開始的「軍民整合」領域中需要去思考的地方。

真實情境中夜間室內搜索可能還會包括各種煙塵、瓦礫、破碎家具、突出的鋼筋或各式障礙;使用紅色頭燈可以避免白光照射的煙塵反光干擾、對眼睛的刺激較小、可以保持黑暗環境中的自然視野
制度建議
我們在後續的討論中,滿多人提到若在通訊、醫護技能都有一定基礎下、想要扮演積極一點的角色都會建議去了解一下前進組相關的編制與任務,不過現在我們仍然面臨基礎的法源問題,也就是傳統的《民防法》過於籠統,以至於許多細節沒有明確規範、也無法適應時代的變化,現有的法規架構中也多以災害為基礎設定、缺少對於戰時情境的處理,在相關編制單位的職責、權限就有許多模糊地帶,需要有更細節的執行辦法來協助規劃。
舉例如民防法有提到「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但沒有像演訓中有在做更細部的任務分組規劃、若以真實情境發生,就不一定有完整的編制與分工,後續如情報偵查(例如無人機使用、無線電通訊、ATAK應用等等)、潛在威脅區域下的軍警協防機制也都需要法律架構的規範才能完整執行。
這些修法方向會以現有的原則性授權走向操作性規範:明確任務邊界、情報流程、自衛權限、護送機制,同時嚴守國際人道法等基礎限制,避免民防被定位為戰鬥員而失去保護。
我們可以預期在未來面對無人機、導彈、第五縱隊的多波次攻擊下,警消單位一定疲於奔命,更需要民間力量來進行戰災的控制協助,在現在我們逐漸有了具備技能的人員與組織出現,那怎麼讓規畫適當的編制、任務與資源分配,就會是目前法規與訓練體制中需要跟上的地方,若這些制度性的規範能夠逐步完善、讓人員在實體安全與法律上獲得保障,不僅能讓民間力量真正融入整體防救災與國防架構,也能在危機發生時,形成更具韌性的「全社會防衛」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