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生活
現在同居的生活也很多。但你希望未來同居是可以獲得多一些保障或自由度多一些?
台灣的同居生活,法院會就同居事實來判定,但實際上沒有很多法律來保障。例如:在財產上,繼承上,都沒有權利。自由度多一些,也就是負擔少一些。以下是我認位比較好的法律規範。法國的PACS 民事伴侶結合制度最靈活,PACS是一種契約關係,簽署後,在財產上,租稅減免,和社會福利上享有接近婚姻權利。程序上比結婚簡單自由。終止上也較自由。難怪,法國人不愛結婚。而荷蘭是公認同居文化最包容的國家,制度設計上細緻。將不婚伴侶權利最大化。註冊伴侶在繼承,收養,養老金軍等同婚姻關係。而英國法律對於長期同居伴侶保障較高,同居情侶與結婚夫妻社會地位區別不大。
我認為想要彈性,人性化,合約制。法國PACS最好。想等同婚姻全面保障但不想結婚可以採荷蘭註冊伴侶制。想要事實被法律認可:英國或加拿大。
我喜歡法國的PACS,同居不等於結婚。離婚時也不必跑法院。但可以享受社會福利。
尤其二春男女在一起,複雜度更多。因為年齡大了,會考慮財產,小孩等等。很多寧願同居但不願結婚。
那你希望政府能多關心年輕人的婚姻,對於同居能立法嗎?
Apr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