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申報租賃所得,你有兩種選擇
你是房東,或是家裡有出租房子的人,這篇給你看。
很多房東不申報的原因,不是不知道規定,是因為不清楚「申報之後要繳多少」,然後就乾脆不報。
但這個策略的風險越來越高了,因為只要房客去報租屋抵稅,你的租金收入就會自動被國稅局掌握。

先把規則說清楚:
房東申報租賃所得,有兩條路
1. 標準扣除(43%):不需要任何單據。
租賃所得 = 全年租金 × 57%
然後這個數字併入你的綜所稅。
(公益出租人:月租金超過15,000元,超過部分可扣除43%必要費用,餘額才列入租賃所得申報)
2. 列舉扣除
需要單據,但可以扣的東西更多。
包含:房屋折舊、房屋稅、地價稅、房貸利息、修繕費、火險地震險保費。
租賃所得 = 全年租金 − 實際列舉費用
兩種擇一,選對你最有利的。
怎麼判斷哪個划算?
如果你有房貸,光是利息就很容易超過租金的 43%,這時候列舉會更省。
如果你沒有房貸、也沒什麼特別的費用,標準扣除比較省事。
實際算一次你就知道了。
我常常聽到有人說「報稅之後反而虧」,但每次深入問下去,都是沒有把扣除額算進去,用全額租金去想像稅金。
你在怕的數字,通常是少算了一半費用之後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