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上其中一個熱門話題,就是藝人孫協志再婚的消息。
此時,有勞工朋友順便提問:「如果一般勞工離婚後又結婚,到底要不要再給婚假?」
答案很簡單:要,雇主應依法給假。
▋(一)婚假的要件:只要有結婚事實,假就要給
➤依據:根據內政部民國 75 年的函釋(75 台內勞字第 467204 號函)說明,勞工結婚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勞工離婚後再婚,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規定辦理。
➤給假條件:背後的邏輯很單純。法律保障的是「結婚」這個法律事實所衍生的請假權利。無論你是第一次結婚或再婚,只要完成結婚登記,那 8 天婚假就是勞工的法定權益。
▋(二)法律的底線:當權利變成「無限卡」?
聽到這裡,可能有人會想:「那我只要重複結婚、離婚,不就有休不完的假?」
確實,不是只有你想過。
➤台北市曾發生過一個震驚勞政圈的真實案例:
•情境:某銀行行員在短短37天內,跟同一個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
•訴求:該行員據此跟銀行提出了4次婚假,總共請求8 × 4次=32天。
•初步結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認定「有結婚事實就要給假」,因此對拒絕給假的銀行開罰2萬元。
但這個案子最後迎來了大逆轉。
➤誠信原則:法律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訴願撤銷:銀行不服提起訴願。該處分先被台北市政府審議撤銷後,北市勞動局決定接受該認定,不再處分。
•民法上的帝王條款:根據《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本案關鍵:雖然法律規定「有結婚事實就要給假」,但有個上位指導原則叫「誠實信用原則」。這種利用密集的利用結、離婚來重複「洗假」的行為,
顯然違反常理,而被認定為「權利濫用」。也就是說,這種試圖脫法得利的行為,並不被法律所允許。
——— 後記
「人性」不可免俗地容易偏向「利己」。而管理制度其實也是基於雇主的利益,將勞工的行為準則導向「有利雇主」的方向。
但坊間仍流傳「公司規定:勞工在職期間與同一人再婚,不給予婚假」這種很荒謬而自以為聰明的規範。試圖「防堵勞工再次申請婚假」。
這是不對的。哪怕先不談民法上結婚與離婚的實質要件。光從「重複結婚洗假」案,我們就可以知道:勞工有沒有「真的要跟這個人離婚、結婚的意思」?顯然沒有。
他只是「為了賺婚假」,所以「形式上」走個過場而已。
勞工請假本身就是種權利的行使,所以當勞工以「洗假」的方式侵害雇主的權利。自然有機會被判定違反民法第148條的誠信原則。
本案詳細的訴願決定內容,對於結婚要件與誠信原則的論述頗為精彩,我們後續有機會再聊聊了。
近期網路上其中一個熱門話題,就是藝人孫協志再婚的消息。
此時,有勞工朋友順便提問:「如果一般勞工離婚後又結婚,到底要不要再給婚假?」
答案很簡單:要,雇主應依法給假。
▋(一)婚假的要件:只要有結婚事實,假就要給
➤依據:根據內政部民國 75 年的函釋(75 台內勞字第 467204 號函)說明,勞工結婚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勞工離婚後再婚,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規定辦理。
➤給假條件:背後的邏輯很單純。法律保障的是「結婚」這個法律事實所衍生的請假權利。無論你是第一次結婚或再婚,只要完成結婚登記,那 8 天婚假就是勞工的法定權益。
▋(二)法律的底線:當權利變成「無限卡」?
聽到這裡,可能有人會想:「那我只要重複結婚、離婚,不就有休不完的假?」
確實,不是只有你想過。
➤台北市曾發生過一個震驚勞政圈的真實案例:
•情境:某銀行行員在短短37天內,跟同一個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
•訴求:該行員據此跟銀行提出了4次婚假,總共請求8 × 4次=32天。
•初步結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認定「有結婚事實就要給假」,因此對拒絕給假的銀行開罰2萬元。
但這個案子最後迎來了大逆轉。
➤誠信原則:法律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訴願撤銷:銀行不服提起訴願。該處分先被台北市政府審議撤銷後,北市勞動局決定接受該認定,不再處分。
•民法上的帝王條款:根據《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本案關鍵:雖然法律規定「有結婚事實就要給假」,但有個上位指導原則叫「誠實信用原則」。這種利用密集的利用結、離婚來重複「洗假」的行為,
顯然違反常理,而被認定為「權利濫用」。也就是說,這種試圖脫法得利的行為,並不被法律所允許。
——— 後記
「人性」不可免俗地容易偏向「利己」。而管理制度其實也是基於雇主的利益,將勞工的行為準則導向「有利雇主」的方向。
但坊間仍流傳「公司規定:勞工在職期間與同一人再婚,不給予婚假」這種很荒謬而自以為聰明的規範。試圖「防堵勞工再次申請婚假」。
這是不對的。哪怕先不談民法上結婚與離婚的實質要件。光從「重複結婚洗假」案,我們就可以知道:勞工有沒有「真的要跟這個人離婚、結婚的意思」?顯然沒有。
他只是「為了賺婚假」,所以「形式上」走個過場而已。
勞工請假本身就是種權利的行使,所以當勞工以「洗假」的方式侵害雇主的權利。自然有機會被判定違反民法第148條的誠信原則。
本案詳細的訴願決定內容,對於結婚要件與誠信原則的論述頗為精彩,我們後續有機會再聊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