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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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 小陳任職某保險公司擔任保險業務員多年,某日公司接獲客戶投訴說保單上的署名不是客戶親簽,而是小陳代簽,小陳經公司啟動調查,坦承有代簽事實,但辯稱有經客戶授權同意,公司則依調查屬實之結果,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小陳予以免職,並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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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 2023年間台灣發生多件MeToo事件,政府相應啟動性平三法的修法,其中針對職場性騷擾部分,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許多新規定,即將於2023年3月8日施行。基於修法加強罰則、予以嚴懲,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態度,是否未來對於受查明性騷擾屬實的加害人,就是觸犯天條、罪該萬死,雇主都一律可以懲戒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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