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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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若由家人照顧,關於看護費求償,實務上存在兩種不同見解。第一種見解認為看護費應該要比專業人士來得低;第二種見解認為看護費仍應該比照專業人士標準。然而,最終關鍵仍在於法官認定的市場行情價。
車禍後若傷勢嚴重到需要他人看護,即使由家人照顧,也能向對方求償看護費。但重點在於必須證明「看護的必要性」。本文將深入探討,如何透過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確立看護的必要性與期間,並解析「需」、「宜」、「全日」、「半日」等用語的差異,以及診斷證明書產生爭議時的處理方式,幫助車禍被害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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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由家人照顧,若要求償看護費,應以一般市場行情價作為計算標準,至於行情價是多少呢?依照實務見解,全日看護(24小時)大約落在每日2000元~3000元;半日看護(12小時)大約落在每日1000元~2000元。被害人也可上網查詢對自己有利的看護行情價,並將相關網路資料列印下來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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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實務見解,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是由家人代為照顧,而沒有另外請看護,被害人仍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向加害者求償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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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租屋市場亂象叢生,房東與租客都活在提心吊膽的環境中。本文深入分析近年租屋糾紛頻傳的原因,從文化因素、制度缺口、市場結構、房源供給、關係失衡及心理後果等六個層面,揭露臺灣租屋市場不穩定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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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緯嘉-avatar-img
2025/09/03
目前的租屋環境,都是為了炒高下次售出房屋的價格。 例如:對外宣稱租金1萬5,但實際租客是自家公司員工或親戚,實際租金只有6000元...
大禾邸家-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9/05
蔡緯嘉 哇~原來是這樣判斷的,感恩分享!🙏 那我就更好奇了,如果真遇到屋主想「灌水租金」的情況,契約上到底是寫 1萬5 還是 6000 呢?🤔 另外房仲的服務費,是照屋主報的 1萬5 算,還是依實際成交的 6000 來算呢?這部分感覺水很深耶,很想聽聽你的實戰經驗~
根據民法規定,委任契約的任一方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且本規定不得以特約排除;另一方面,如果在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委任契約,則可能有損害賠償問題。你了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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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解書有沒有固定格式? Q2.寫和解書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Q3.和解書只有簽名可以嗎? Q4.和解書簽完了,但對方還是沒有給付怎麼辦? Q5.雙方達成和解了,但是還是被告過失傷害? Q6.一方當事人未成年怎麼辦?
傳統上,配偶因另一半外遇可請求損害賠償,但近期法院陸續判決否定此權利,認為婚姻幸福不應受國家強制保障。「尼采法官」盧法官在台南地院判決中,強調法律未明文規定配偶權,質疑忠誠義務與個人自由權的衝突。隨著通姦除罪化、破綻主義的發展,法律或將迎來重大變革,未來法律如何調和婚姻承諾與個人權利,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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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起超速導致車禍的案件中,黃律師成功辯護,使被告 A 某從過失致死罪改判為過失重傷害罪,關鍵在於成功證明死亡並非直接由車禍造成。文章並探討和解在刑事與民事責任中的影響,以及尋求法律協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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