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4月19日第1645次委員會議決議,君悅建設有限公司及好事優廣告行銷有限公司銷售桃園市桃園區「君邑富域」建案,在臉書上刊載「鄰近捷運站 O13站200米……」及「桃園捷運O13站步行200公尺」等語,事實上並無該捷運站之規劃,而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君悅建設有限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及好事優廣告行銷有限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房屋價值高昂,民眾常會以建商所提供的各種資訊做判斷,除地點、價格、坪數、採光、建材等因素外,交通便利性也是相當重要的考量因素,尤其在大都會地區便利的交通網更是選擇的重點,此因素會影響建案價格,更是建商的銷售賣點。因此,建商更有義務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本件因建商並未盡查證責任,對重要資訊為不實的揭露,因此加以處罰。民眾賞屋時也可再多方查證建商宣稱的內容是否屬實,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公平會也會持續嚴格把關,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競爭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