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國生活多年的華人都知道設立遺囑的重要性。很多人年紀尚輕,卻早已請了律師寫好遺囑及相關文件,希望遺產繼承按照自己意願來進行,就是為了避免未來將繼承者們拖入繁雜的法院程序,乃至引起遺產繼承糾紛。然而,立遺囑人一旦離世,家人在關鍵之時卻發現遺囑原件遺失,將會給後面程序添加不小的麻煩。下面來談談,法院的遺產繼承手續中對提交遺囑文件有什麼樣的要求,萬一遺囑遺失該怎麼辦,以及保管好遺囑及相關文件的重要性。
遺囑遺失的後果
加州的遺產繼承法律手序頗為複雜,大致上要先向法院提交申請(Petition) 並附上遺囑原件。如果無法找到遺囑的原件,法院通常會推定原始遺囑已被銷毀或撤銷。加州法院在處理這個問題時規定,如果遺囑最後一次是在立遺囑人的掌控之中,立遺囑人在去世之前一直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且在遺囑人去世後,無法找到遺囑原件,那麼可以推定遺囑人可能銷毀了遺囑,並有意撤銷遺囑。
如何證明遺囑副本的效力
然而,這個推定是可以被反駁的。換句話說,申請人需要想辦法說服法官,立遺囑人並沒有銷毀遺囑,申請人此時應當盡量提供副本給法院,但法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證據(additional evidence)和證人(witness) 來證明申請人找到的副本,確實代表了立遺囑人的最新遺囑。例如提供證據,證明原件是不小心遺失的,立遺囑人從未想要撤銷原遺囑,原遺囑也沒有被後來的遺囑或信託撤銷或修改等等。
遺囑遺失需要提供的文件
法院可能會要求當時見證人提交陳述書(Declaration),證明當時見證立遺囑人親筆簽字,本人神智清楚,且並沒有遭受詐欺、脅迫或其他不當影響等等。要是連副本也提供不了,那就比較麻煩了。法庭是講究證據的地方,不能光憑著申請人的口頭陳述來斷案。如果法官不相信你找到的遺囑副本準確地代表了逝者的真實遺願,法院可能會認定逝者以無遺囑狀態去世。
無遺囑狀態,意味著逝者在去世時未曾設立有效的遺囑或信託。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加州法院將會展開無遺囑繼承程序,根據法定的遺產繼承順位和比例逐一分配遺產。而最終分配很可能不會按照立遺囑人的心願處理,甚至可能引起遺產繼承糾紛。
結論
找不到遺囑,家人為此疲於奔命。因此,對美國的繼承法多一些了解,對法院程序多一些認識,更是無比重要。好好保管遺囑,將遺囑原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例如保險箱或可以信任的親友那裡。同時,與遺囑有關的其他文件,如財產清單、銀行賬戶信息和保險文件,也應妥善保管。必要時盡快做變更登記,這才是保全資產,保護家人最正確的心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