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專利:如果創新是與技術的進步有關,通常可以用專利來保護。在經過政府的專利審查通過後,專利權人就可以獲得一定期間內對技術的壟斷權利。不過專利只保護技術的具體應用或實現方式,例如化學塗料的新配方,或是一種改良的製造過程等,但不保護純粹的思想(例如玩遊戲的方法),以促進更廣泛的創新。這樣的架構可以在給予創新者利益的同時,確保了創新想法的自由流通。
- 營業秘密:只要是未公開的資訊,具有經濟價值並且有採取適當措施保守其秘密性時,就有機會成為營業秘密。不同於專利,營業秘密不需要通過審查,且可以無限期保持其秘密狀態。營業秘密可以包括各種類型的資訊,如製造方法、配方、客戶列表、銷售策略、供應商名單等。另外,營業秘密要保護的不侷限於技術,也涵蓋其他商業資訊。缺點是一旦外洩就會完全失去。
無論是用何種方式保護創新,保密協議 (Non-disclosure agreemen,NDA)都是非常重要但又時常被忽略的。NDA 是一種法律合約,要求對方不得對外揭露自己所提供的機密資訊,在必須與外部合作夥伴、供應商或潛在投資者分享敏感資訊時,NDA 可以嚇阻對方未經同意使用自己的機密資料。一般來說,提出專利申請前不可對外揭露技術內容,如果一定要提供資訊給第三人,一定要簽署 NDA。而若不申請專利而是以營業秘密保護時,NDA 更是重中之重。
創新的定義可以很寬廣,例如技術方案、市場定位策略、製造方法等,但並非所有的類型都可以被智慧財產權保護,例如不夠具體的概念,或是顯而易見的改進方案,由於無法通過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標準,一旦公諸於世,就會貢獻給社會。另外,如果創新的類型較偏向於「發現」而非創新,例如自然現象、數學公式等,也難以被智慧財產權所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