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Solicit的意思是「向某人尋求某件事」或「試著得到什麼,或說服某人去做某件事」。「為性目的勾引兒童」經常被稱為「誘拐」或「線上誘拐 (online grooming)」,可理解為成年人藉由與兒童「建立友誼」,而其背後意圖為對該兒童進行性虐待的手段(雖然通常發生在網路上,但也會發生於現實生活中,因此不該忽略線下誘拐的狀況)。有鑑於資訊通信科技的快速進步以及新型態網路犯罪的快速演進,在現今許多誘拐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兒童通常是在網路上受到性虐待與剝削,而所謂的「見面」從來不是現實世界的親自會面,而只是網路上的見面。英國關於線上誘拐的數據顯示,兒童最常被引誘或操控製作性影像或影片,而誘拐者則沒有任何意圖要與該兒童在現實生活中見面。這導致兒童性虐待/性剝削製品製品的增加,且經常連結至其他形式的性剝削,例如「性勒索 (sexual extortion)」及敲詐。經驗顯示,誘拐的受害者經常與遭受接觸式性虐待或性剝削的受害者承受相同的結果。除此之外,他們常須處理自身的羞恥感與罪惡感,認為是自己在某種程度上害自己受到剝削(例如,是因為他們一開始答應開啟網路攝影機及/或拍照),以及擔心永遠失去對這些影像的掌控,且不知道有誰已經看過這些影像。為了反映此現實情況,必須將「誘拐」的定義擴大至涵蓋在網路上的見面。現今,已有許多國家法律體系將「為達到對兒童性犯罪之目的而單純使用資訊通信科技」的行為以刑事罪論處。
結論:
雖然此行為越來越常發生於網路上,但「為性目的勾引兒童」所導致的性活動可能發生於網路上,也可能發生於現實生活中(或兩者皆有),且即使從未發生於現實生活中,也可能對兒童造成傷害。同樣地,勾引或誘拐也可能僅發生於現實世界,儘管通常是透過某種形式的資訊通信科技來促使其發生,如電話或簡訊聯絡。尤其是,當兒童是透過同儕介紹而認識加害者,接著被誘拐及欺騙,而相信此加害者是其男友——此種性虐待形式被稱作兒童性剝削的「男朋友模式」。因此,像是勾引兒童使其提供自身性影像的行為,便是此種模式的一部分。從結果而論,為性目的(於網路上)勾引兒童的定義必須含有以下要素:(i) 聯絡兒童;(ii)(若發生於網路上,則透過資訊通信科技);(iii) 具有誘惑或引誘該兒童的意圖;(iv)以任何手段與該兒童進行任何性活動,無論是在網路上或現實生活中。
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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