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妄人」、「危險的隱喻」與宗師:再論法國社會學
我向來認同Randall Collins(1998: 3)所言,凡做思想史或學術史的研究,必須留意「群體的歷史」,也就是「朋友圈、討論夥伴、具有社會運動特徵的緊密圈子」。法國社會學的發展尤其是如此。在我看來,法國社會學在成為一門學科的過程中,大致有五股力量相互競爭(及某些狀況下的合作):一是以沃姆斯等人為代表的社會有機體思潮(以及沃姆斯建立的學術出版及人際網絡),二是涂爾幹及其合作者(包括他們在出版及制度化方面的集體努力),三是發揮獨立影響力的塔爾德,四是高度種族化、以拉普日(Georges Vacher de Lapouge,1854-1936)為代表的「人類社會學」(anthropo-sociologie),五是前文提過的勒普萊學派。若對這段歷史稍做耙梳,就會知道涂爾幹學派並不是「注定」勝出,涂爾幹也不是「注定」成為宗師。其中,社會有機體論曾經引領風騷,也成為其他學術勢力的重點打擊對象。
在法國的有機體論者之中,艾斯皮納是重要代表。他的《動物社會》(Des sociétés animales,1877,封面見圖五)主張社會的發展可從個體的生物有機體,經由動物的社會形態,一路銜接至人類社會。他還主張,在人類社會中被視為高級的意識與道德衝動,在動物世界亦可見其萌芽狀態。因此,倫理與意識不必訴諸超驗來源,而是可放回自然史的脈絡來理解。他相信社會學這門學科的前提是「社會是存在的,社會良識(conscience sociale)是某種超越個人的東西,因此,社會現象構成了超越心理現象的獨立範疇,它們是能被觀察並受法則支配(soumis à des lois)的。只要這個假設不被接受,我們談論的這門科學便沒有了對象」(Espinas, 1901: 451)。這可以說是一種社會實在論的立場,為涂爾幹等人所共享。但艾斯皮納進一步主張,在不同層次的社會形態上,可觀察到一種「套疊」(emboîté)的結構:個體在家庭之中,家庭在氏族或部落之中,氏族或部落在城市之中,城市在民族之中,而民族又在國家聯合之中(Ibid.: 469)。涂爾幹對其評價頗高:「他是首位為建立一門科學而研究社會事實的學者,而非為了構建宏大哲學體系的對稱性。他沒有停留於對社會的整體概觀,而是專注於研究特定社會類型。……他的著作構成了社會學的第一章。」(Durkheim, 1888: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