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半年多,較能釐清和理性思考真正的離職原因,大概可以概括為「自費外派」。
提到「外派」,正面的想法大概就升職和加薪,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名義的加給、津貼、補助、獎金、...等,提升月薪和年薪;負面的想法不外乎到陌生環境收拾爛攤子或建立新規矩,責任大、壓力重、...。
第一次外派(兩年)
就中規中矩,除了車程遙遠,往返不便以外,沒啥大問題。
第二次外派(四年)
外派門市經歷前兩任約4年的無序管理,已經是一團亂的爛攤子,已知的虧損和潛在的虧損相當驚人,受限於當時公司制度,虧損部分須由門市自行負擔。印象最深刻的是外派第一個月,還沒拿到薪水,就先賠款五位數了。外派四年支付的賠款,應該有超過六位數。已經知道是爛攤子了,要接任者處理爛攤子很合理,但要接任者負責賠款就不合理。
反應過此事,被主管以「公司規定」四個字打發。此項規定是否合法不好說,後來有改變此規定,不再由人員自掏腰包負擔,但已經付掉的錢也沒打算歸還。
公司租一戶4房2廳2衛的房子當共用宿舍,住宿人數約3~6人不等,因為是輪班制,白天會有1~2台冷氣是開著的,晚上則是4台全開,導致每期電費帳單都在$8,000元左右,而公司只願意負擔每期$3,500元的電費,美其名「節能省碳」,因此不足的電費得由住宿人員分攤,平均每期約支付$1,200元左右的電費。外派四年額外付的電費應該有2~3萬元。
宿舍是租的,房東提供的冷氣就是便宜但耗電量大的定頻冷氣。但以自己實際繳台電帳單的經驗,一級變頻冷暖想開就開的情況下,夏季電費每期不到$600元,非夏季電費每期不到$400元。
可以說這四年外派期間,額外拿到的津貼、補貼、獎金、...,發到我手上轉一圈,就填回去門市賠款和宿舍電費了,等同自掏腰包外派幫公司解決問題。
有反應,但公司不認為這是問題。
第三次外派(兩個月)
公司安排的宿舍是學生宿舍,共用投幣式洗衣機,一次$30元可運轉60分鐘。因為每天換洗制服,等於每個月光洗衣費就至少$900元,更不用說如果有需要清洗床單、枕套、換季衣物、...等,初估一個月至少要$1,000元的洗衣費。
外派津貼$2,000元,但扣掉洗衣費,等同外派津貼只剩下$1,000元不到。公司的立場是已經有提供外派津貼,我的立場是扣掉洗衣費,實際增加的收入不到$1,000元,那我何必沒苦硬吃。
外派津貼多寡視外派縣市距離而定,至於為什麼找這種宿舍,因為便宜。
個人想法很簡單,今天需要我外派,代表公司有狀況需要我去處理、解決,我不介意外派去拚、去努力,至少第二次外派時,第一年的業績是近乎連續12個月的正成長。
只是津貼、獎金、...等全填進賠款裡,導致年薪的帳面數字看起來不錯,實際可支配年收入跟未外派前相比是不增反減。
額外的加給、津貼、補助、獎金、...,就是用來彌補因外派而產生的不便和額外開銷,但當薪水增加的幅度,不足以負擔因外派而產生的花費(搬家、物價、車票、油資、...),要嘛加錢要嘛不要找我。
面談時說得好好的,後續外派相關事宜處理得亂七八糟,再加上第二次外派的不好經驗,第三次外派時,其實找宿舍的時候就已經有離職的想法了。
離職後的想法
可惜嗎?確實可惜,畢竟在前公司的年資13年,熟悉、穩定的工作,各種不算頂級但照規矩來的福利制度(三節、年資、年終、紅利、...),之前估算過,考績中上的情況下,年薪約有13.5N~14N,在零售業的第一線服務人員來說已經不差了。
只是完全不能接受公司把員工自費外派視為理所當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