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寄來的「傳票」,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會緊張:
「是不是我惹上麻煩了?」 「如果是告訴人,我一定要到場嗎?」其實,傳票並不等於被認定犯罪,它只是法律程序中用來通知相關人員出庭的正式文書。本文將由刑事律師帶你一次搞懂傳票是什麼、有什麼效力,以及告訴人是否一定要出庭。
一、傳票是什麼?收到傳票代表什麼意思?
(一)傳票的定義
刑事傳票是 法院或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簽發的正式通知書,用來傳喚下列人員到庭:
- 被告/犯罪嫌疑人
- 告訴人(被害人)
- 證人
- 關係人
傳票上會記載:
- 姓名、住址、身分別(告訴人、證人、被告…)
- 案號與案由
- 開庭日期與地點
- 注意事項
其中,注意事項通常會寫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拘提,代表:
若你沒有請假、申請改期而未出庭,法院或地檢署可以開具拘票,並由警察將你帶到庭。
(二)傳票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傳票具有 強制出庭的效力。
但收到傳票不必過度恐慌,原因如下:
- 被告身分 ≠ 已被認定犯罪
- 檢察官仍需調查證據來判斷是否起訴
- 告訴人、證人被傳喚,多半是需要協助釐清案情
若你對傳票內容感到不安,也可以委任律師協助釐清身分、程序與權利義務,避免不當陳述造成不利後果。
二、地檢署傳票 vs 法院傳票:差別在哪?
收到傳票後,可以從發文機關判斷案件目前在哪個程序階段。
(一)地檢署傳票:案件還在「偵查階段」
若傳票抬頭寫:「臺灣○○地方檢察署」
代表案件處於偵查中,檢察官會:
- 調查事證
- 訊問被告、證人
- 判斷是否起訴進入法院
被告 / 犯罪嫌疑人注意
在偵查庭的每一句陳述,都可能影響是否被起訴,也可能成為日後法院審理的證據。
因此強烈建議:在偵查階段就委任律師十分關鍵。
律師能協助:
- 制定訴訟策略
- 避免你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 在庭上適時提問與主張權利
避免因誤解程序或未正確答辯而導致被起訴。
(二)法院傳票: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
若傳票抬頭是:「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庭」
代表案件已正式進入法院審理。在此階段:
- 法官主持審理
- 檢察官身分轉為原告
- 法官會綜合卷證、人證與雙方答辯後判決
法院常會寄出傳票通知:
- 告訴人
- 證人
- 被告
- 關係人
被告在此階段更需要律師
審理階段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律師可以完整閱卷,並:
- 分析證據強度
- 協助決定答辯策略
- 爭取有利判決
這通常是 扭轉結果的最後時機。
三、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告訴人也就是被害人。法律上:告訴人沒有「一定要到庭」的義務。
然而,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傳喚告訴人,是因為:
- 需要釐清事實
- 補充證據
- 有時可能會轉為「證人」提供證詞
雖然可以不去,但並不建議缺席
原因如下:
- 若你不去,可能影響案件進行速度
- 檢察官/法官可能無法確認關鍵事實
- 你失去補充陳述的機會
- 恐不利於你所提的刑事案件結果
可以委任律師代理出庭
若不便出席、或不熟悉法律程序,你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由律師代替你到庭。
這樣既能保障權益,也能避免程序上的誤會或疏漏。
四、結語:收到傳票不要慌,了解程序才能保護自己
收到傳票並不代表你做錯什麼,但千萬不能忽視。
建議你:
- 先確定發文機關(地檢署 / 法院)
- 確認自己的身分別(告訴人、證人、被告…)
- 理解自己是否有出庭義務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傳票不是麻煩,而是提醒你「案件進入下一步」,了解權利義務、正確處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常見問題 FAQ
1. 告訴人收到傳票不去會怎樣?
法律上告訴人沒有強制出庭義務,但若未出庭可能:
- 導致案件事實難以釐清
- 影響提告結果
- 失去補充陳述機會
建議至少與檢察官或法院聯繫說明,或委任律師代理。
2. 證人可以不去嗎?
證人 具有法律義務 到庭。
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或地檢署可簽發拘票強制拘提。
3. 傳票未領取(例如沒人在家)會怎樣?
若法院認為你「故意不領」,仍可能視為合法送達。
若未到庭可能導致:
- 拘票
- 不利判決(若你是被告)
務必主動向法院或地檢署聯繫。
4. 傳票可以改期嗎?
可以,需具備正當理由,例如:
- 生病
- 重大行程(須提出證明)
- 在國外
應盡早與法院或檢察署聯繫申請改期。
5. 傳票上的身分別看不懂怎麼辦?
最常見身分別:
- 被告
- 告訴人
- 證人
- 關係人
看不懂的情況下,建議把傳票拍照給律師確認,避免誤判身分造成錯誤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