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單位的主管 Y 是個標籤狂,但我們機關並沒有標籤機這種時髦設備。她的作法是用護貝機做小卡,再用膠帶或釘書機固定在卷宗上。 第一次參加月會後,Y 股長交代我把已結案件歸檔,順便把卷宗上的標籤拆下來,以便下次收案的時候重複使用。幾十份卷宗拆起來非常費工,我甚至自費買了一支 SDI 拔釘器——因為公發的那支卡卡的,股長借我的更糟。 我就這樣傻傻地做了兩三回,直到她把新案登記的工作整個交給我之後才突然意識到不對: 等等,與其花時間拆標籤再釘到新卷宗,為什麼不乾脆直接保留整份釘好標籤的卷宗,下次再拿來用就好?我們單位最不缺的就是空卷宗,甚至多到要定期分送其他單位以免櫥櫃被塞爆。就算專門留個一百份來收案,也完全不會影響其他業務流程。
這個念頭讓我當場停格了幾秒鐘——也就是說,在我調來之前,這個愚蠢的流程已經默默執行了半年以上。每次月會後,都有人在拆那些根本不需要被拆的釘書針和標籤。 也許這就是公部門特有的韌性:把一件無用甚至有害的小事,做得既堅定又持久,毫不動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