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從台灣當前政治現象談起
近年台灣政治發展中,出現一種令人困惑、甚至有些違反常識的現象:有些政治人物即使身陷多項司法爭議,仍然能夠在公開場合表現得十分強勢,言語之間不見收斂,甚至仍保有一批相當堅定的支持者。照一般人的直覺來看,一位政治人物若已官司纏身,理當更加低調謹慎;然而實際情形卻往往不是如此。這樣的現象,若只用「個人品格有問題」來解釋,固然並非全無道理,卻仍嫌不足。因為政治並不是單靠個人意志運作的世界。能夠長期維持某種政治姿態,甚至在爭議中仍擁有支持,通常都涉及更深一層的社會心理、媒體環境、制度信任與政治動員方式。換言之,這不只是某一個人的問題,而是值得從政治學角度加以理解的現象。
壹、反建制政治,會把被調查轉化成「被迫害」
首先,要理解這類現象,一個很重要的關鍵,是所謂「反建制政治」(Anti-establishment politics)。
有些政治人物長期以來所建立的形象,不是溫和穩健地在制度內運作,而是以「挑戰體制」「對抗既得利益」「揭穿傳統政治黑箱」為號召。他們的政治魅力,往往不是來自制度內的資歷,而是來自一種「我敢跟整個體制作對」的姿態。
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他進入司法程序,事情便不再只是法律問題,而很容易被重新包裝成政治問題。原本外界看到的是「你被調查」,但支持者所接收到的訊息,卻可能變成「你被打壓」。原本是案件,卻被說成鬥爭;原本是司法追訴,卻被描述成建制力量對異己的清算。
因此,對這類政治人物而言,司法壓力有時不一定全然削弱其政治聲勢,反而可能成為新的動員材料。愈被追查,愈能對支持者說:你看,我就是因為挑戰他們,才會遭到這樣的對待。這便是反建制政治的一種典型邏輯。
貳、政治支持未必建立在理性判斷,也建立在情感投射
其次,有些政治人物之所以能在爭議中仍維持強勢,與其說是因為支持者對案件本身有完整理解,不如說是因為他們早已形成一種情感上的認同。
政治學與社會學常談到「魅力型領導」(Charismatic authority)。所謂魅力,並不單指一個人說話好聽、形象出眾,而是指他能在某種社會氣氛中,被視為一個具有象徵意義的人物。支持者從他身上看見的,往往不只是「這個人做了什麼」,而是「這個人代表了什麼」。
他可能代表「敢講真話」,代表「不怕得罪人」,代表「與傳統政客不同」,也可能代表某種對既有政黨政治的不滿。當這樣的象徵性一旦建立,個人的爭議就不再只是個人的爭議,而會被放入更大的敘事中去理解。
在這種情況下,外界所看到的「囂張」,支持者未必如此理解。他們可能把那種不退讓、不低頭的態度,看成一種「有骨氣」、一種「不向權勢妥協」、甚至是一種「因為清白所以敢站出來」的表現。
這種轉換看似不合邏輯,實際上卻很常見。因為政治從來不只是事實的競逐,也是象徵與情感的競逐。
參、支持者不是看不見問題,而是會替自己找到新的解釋
再進一步說,這種現象也可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理解。
一個人若長期支持某位政治人物,對他投入過感情、時間與信念,甚至曾在公開場合為他辯護,那麼當這位人物出現重大負面消息時,支持者內心便會產生很大的拉扯。若承認對方真的出現嚴重問題,便等於某種程度上也要承認自己過去的判斷可能出了偏差。這對許多人而言,並不容易。
於是,人們常會透過各種方式來調整自己的認知,好讓內心不至於產生太大的衝突。有人會說,這是抹黑;有人會說,政治人物哪個沒有問題;也有人會說,就算他有瑕疵,至少比別人真誠。這些說法表面不同,本質卻一致:都是在尋找一種方式,使原先的支持能夠繼續維持下去。
所以,有時案件愈多,並不一定代表支持會自動崩解。對某些核心支持者而言,反而可能使他們更加團結。因為在他們心中,這已不再是單一案件,而是「我們這一群人所支持的對象,正在被整肅」的集體感受。這便使政治忠誠有了某種防衛性的色彩。
肆、法律不只是一種規範,也常被當成政治攻防的工具
此外,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面向,就是法律語言在當代政治中的特殊角色。
在理想狀態下,法律應當是一種規範秩序,用來釐清責任、維持公平。然而在現實政治中,法律同時也是一種具有高度說服力的公共語言。只要能熟練使用法律概念、程序術語、攻防技巧,便有可能在輿論場上取得上風。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受過法學訓練的政治人物,在面對案件時,並不特別強調整體倫理與制度精神,反而更善於從程序漏洞、語詞界定、技術細節中進行反擊。這種作法未必完全違法,但它往往使法律不再被理解為通往公義的道路,而更像是一套可以精巧操作的攻防工具。
對一般民眾而言,法律本身原已不易理解;若再加上政客刻意使用專業語言包裝自己,便更容易讓人產生一種印象:好像只要能在技術上自圓其說,就等於在實質上站得住腳。久而久之,法治的精神便可能被「玩法」的心態所稀釋。
伍、在後真相時代,態度往往比事實更有傳播力
若把目光再放大一些,便會看到媒體環境的深刻影響。
今日資訊傳播的速度極快,社群平台又高度情緒化、分眾化。很多時候,一個人不是透過完整的判決書、詳細的證據整理來認識案件,而是透過幾句口號、一段剪輯後的影片、一篇立場鮮明的貼文,形成最初印象。等到印象先入為主之後,後面的事實反而不易進入。
這就是當代常說的「後真相政治」(post-truth politics):人們所在意的,往往不是資訊是否完整,而是它是否符合自己原有的立場與情緒。只要一個敘事足夠簡單、夠有戲劇性、能夠激起憤怒或同情,它就比複雜而需要耐心閱讀的事實更容易流傳。
在這種環境中,一位政治人物若能展現強烈態度,說出簡單鮮明的話語,即使內容未必周延,仍可能比冷靜、審慎、需要細讀的法律分析更具影響力。於是,公眾看見的,常常首先是姿態,而不是內容;首先是情緒,而不是證據。
陸、更深一層的問題,在於部分社會對制度的信任已經鬆動
說到底,以上種種現象之所以能夠成立,背後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原因,那就是:一部分社會成員對制度本身的信任,已不如過去穩固。
這裡所說的制度,包括司法、媒體、政黨,乃至整體的民主程序。當越來越多人預設「制度是有問題的」「司法未必中立」「媒體都是帶風向」,那麼任何正式程序的結果,都很難被視為具有共同約束力的結論。它只會被看成各說各話中的其中一種說法而已。
一旦如此,民主社會就會進入一種危險狀態: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仍在,卻失去被共同承認的基礎。每個陣營都只相信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對不利的結果則一概視為陰謀。這樣一來,真正受損的,便不只是某一樁案件的判斷,而是整個公共生活的共同地基。
柒、然而,正是在這樣的時刻,司法的一審判決才更顯得珍貴
不過,事情並不因此全然悲觀。
當台灣的司法體系仍能讓案件進入審理,仍能整理證據,仍能作出一審裁判,這本身就代表制度尚未失靈。對法治社會而言,最可怕的狀況,不是有人不服判決,而是案件根本無法被審理,或審理早已淪為形式。若連審判都無法進行,才是真正的絕望。
因此,一審判決的意義,不只在於它判了什麼,更在於它表明:台灣的司法程序還在運作,制度仍要求以證據與理由來處理爭議。即使後續仍有上訴、仍有攻防、仍可能出現不同見解,但至少事情不是靠聲量決定,不是靠誰比較大聲、誰支持者比較多就算數。這一點,在今日其實相當可貴。
捌、所以,我們真正需要的,不只是信任制度,更是對制度的耐性
談到這裡,便可以進入最重要的結論了。
在今日這樣一個高度對立、資訊快速、情緒放大的時代,台灣社會真正需要的,恐怕不只是抽象地說「我們要信任制度」,而是更具體地培養一種「制度耐性」。
所謂制度耐性,是指:即使自己不完全滿意某個判決,即使立場上有所保留,仍願意讓制度按照程序走完它的路;即使外界輿論紛亂,仍願意區分情緒與證據;即使對某些人有所反感,也不主張跳過程序、直接定罪。這種耐性,並不表示盲目服從,也不表示放棄批判,而是在批判之中仍尊重程序,在不滿之中仍保留節制。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民主制度的力量,往往不表現在它能不能立刻給人一個痛快答案,而在於它願不願意經過比較慢、比較繁複、卻也比較能自我修正的過程。多審級、公開說理、程序救濟,這些都使民主看起來比威權更慢;但也正因為它慢,所以較能避免草率,較能防止權力失控。
換句話說,制度的「慢」,有時正是它最重要的保護機制。
玖、成熟公民社會的考驗,不只是判斷誰對誰錯,更是能否承受複雜
若從更高一層來看,這類政治現象其實也在考驗整個社會的成熟度。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不是沒有爭議,也不是人人立場一致,而是即使在高度分歧之下,仍願意承認:有些事情必須交由制度處理,有些判斷不能只靠情緒完成,有些結果即使不合己意,也必須在程序中繼續辯論,而不是立刻把整個制度推翻。
真正困難的,從來不是在平靜時談法治;真正困難的,是在自己憤怒、焦慮、或強烈不滿的時候,仍能維持對程序的基本尊重。這需要的不只是知識,更是一種公民節制。
拾、結語:在分裂與躁動之中,守住制度的道路
綜合來說,為何一位身陷多項司法爭議的政治人物,仍能維持強勢姿態,甚至獲得一定支持?原因並不單一,而是多種因素交織的結果:有反建制的政治動員,有魅力型領導帶來的情感連結,有支持者自我調整的心理機制,有法律語言被政治化的操作,有後真相媒體環境的推波助瀾,也有社會對制度信任逐漸鬆動的背景。
然而,也正因如此,當司法仍能作出裁判,當程序仍要求理由與證據,台灣社會便仍保有希望。這份希望,不只是寄託於某一件判決的結果,更在於制度尚能運作,公民尚能討論,法治尚未被聲量徹底取代。
因此,今日我們最需要的,也許不是更激烈的口號,而是更成熟的制度耐性。願意讓制度完成自己,願意在爭議中保持節制,願意在躁動中保守理性。這樣的態度,看似平靜,實則珍貴;看似不夠激情,卻正是民主社會能夠長久站立的內在力量。



民衆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