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記錄到分鐘,才是雇主最穩的護身符
👉一句話結論:出勤紀錄方式不限,但要逐日記載至分鐘並保存 5 年。
😨阿新看著排班表與打卡鐘,心想:「工時、加班、請假…怎麼每一個都像地雷?」
⛔小敏點頭:「工時與加班費是勞檢違規排行榜常客。」
🧐阿新說:「員工不想打卡可以嗎?」
💡法法跳出來把「義務」章蓋下去,把「分鐘」兩字放大。
✍️「只要有人在工作,就要詳實記錄時間。不一定要打卡,但出勤紀錄必須逐日到分鐘。」
🔎小敏拿出各種可行方式:
門禁系統、
指紋機、
考勤App、
甚至手寫到 08:58/18:03。
Q13:員工上下班可以不打卡嗎?
A: 不一定要「打卡」,但必須有「逐日記載至分鐘」的出勤紀錄,否則重罰 9-45 萬。
- 法律規定: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這是雇主的「強制義務」,不能因為員工說「我不想打卡」就免責。
- 記錄方式不限:不限於傳統打卡鐘。
指紋機、臉部辨識、刷門禁卡、GPS 定位打卡 App、甚至手寫簽到(需記錄到分鐘,例如 08:58、18:03)都可以。
重點是必須真實反映「上下班時間」。
- 常見 NG:
1. 全公司都寫 09:00 - 18:00(被勞檢認定為偽造文書風險高)。
2. 只記錄總時數「8 小時」,未記錄起訖時間。
3. 業務外勤就沒紀錄(應使用通訊軟體、GPS 或回報機制輔佐記錄)。
☞法規來源: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