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影視產業這幾年出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許多作品在開發階段,第一個被討論的,不是故事,而是「這案子適不適合投輔導金」或是「這案子投輔導金或許比較有機會」。
也就是常常一群主創聚集在一起,我們會討論故事、也討論人物,但不得不也必須要討論:「這幾年有給輔導金的故事是哪些?」你說是否有影響到創作,或許不盡然,但還是要承認,有時候對開發製作人來說,確實許多時候都相當兩難,我必須要保有創作者的自由,但同時要思考在資方市場的籌資策略。
而台灣資方,大多數都最喜歡說的一句話是:「這故事我有興趣,等你們拿到輔導金之後就可以一起來推進。」
這一篇先不討論輔導金到底在案子裡是被認列為收入或是成本,先著重在補助,輔導金原本是文化政策,但當產業逐漸依賴補助,當然也開始影響創作的方向。
輔導金原本是文化政策
各國政府對影視產業的扶植,最初多半並非出於產業競爭,而是文化政策的延伸。以法國為例,1946 年成立的法國國家電影中心(Centre national du cinéma et de l'image animée, CNC),其成立背景即與二戰後美國電影大量進入歐洲市場有關。
法國
當時法國政府擔憂本土文化受到衝擊,因此透過政策機制,將電影視為文化資產而非單純商業產品。CNC 的資金來源之一來自「電影票稅」(taxe spéciale additionnelle),也就是從電影票房與影視相關產業收入中提撥資金,再回流支持本土影視製作。根據 CNC 公開資料,法國每年補助數百部電影,其中包含大量中小成本、作者導向與實驗性作品,並非僅限於商業大片。
這樣的制度設計,使法國即使面對好萊塢強勢市場,仍能維持穩定的本土電影產量與多元創作風格,也讓法國電影長期呈現較為藝術與作者導向的創作特性。
韓國
相較之下,韓國政府對影視與內容產業的扶植,則更早與「文化輸出」政策結合。韓國在 1990 年代面臨本土電影市場萎縮與好萊塢電影強勢進入的壓力,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後,韓國政府開始將文化內容產業視為新的經濟成長動能。1999 年,韓國政府制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正式將影視、音樂、動畫與遊戲等內容產業納入國家發展戰略。
2000 年後,韓國政府透過電影振興委員會(KOFIC)與內容產業補助制度,提供製作資金、人才培育與海外行銷支持,同時維持「螢幕配額制度」(Screen Quota),要求電影院每年需播放一定比例的韓國電影。
這些措施逐步提升本土產業競爭力,韓國本土電影票房市占率從 1990 年代約 15% 左右,至 2000 年代中期提升至 50% 以上,並長期維持穩定。
隨後,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KOCCA)於 2009 年成立,進一步推動韓劇、電影與流行音樂等內容的國際發展。
根據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資料,韓國內容產業出口額從 2005 年約 26 億美元,成長至 2022 年已超過 120 億美元,顯示韓國政府長期將文化內容視為國家輸出戰略的一部分,也使韓劇、電影與 K-POP 不僅是娛樂產品,更成為韓國文化外交與國家品牌的重要工具。
於是韓國在政府政策與企業資本的雙重影響下,創作逐漸朝向全球市場導向發展。除了韓國政府持續投入外,大型企業如 CJ ENM、Studio Dragon 與 Kakao Entertainment 等也成為重要投資者。隨著 Netflix 等國際平台進入韓國市場,類型化與全球化題材逐漸增加。
例如《魷魚遊戲》(2021)、《Sweet Home》(2020)、《Moving》(2023)等作品,多為懸疑、科幻或類型劇,並以全球市場為目標開發,反映出資金來源與市場導向對創作內容的影響。
日本
與韓國不同,日本影視與動畫產業較少依賴政府補助,而是由市場機制主導發展。1990 年代泡沫經濟破裂後,日本影視製作預算縮減,但政府並未大幅增加補助,而是由產業內部調整結構,逐漸形成長期運作的「製作委員會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電視台、出版社、廣告商與影像公司等多方共同投資內容,分攤風險並共享收益,使作品在開發初期即確立不同收入管道,例如電影票房、電視播出、海外授權與周邊商品等。
這樣的制度使日本內容產業長期呈現類型化與系列化發展,例如漫畫與輕小說改編動畫成為主流模式。《鬼滅之刃》、《咒術迴戰》等作品,皆是先透過出版市場建立人氣,再進入動畫與電影改編,顯示市場結構本身已經影響創作方向。
如此也使日本動畫與影視產業多由民間資本主導,政府角色相對有限,也讓日本即使在製作預算下降的情況下,仍能維持穩定產量與國際輸出。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料,日本內容產業市場規模長期維持在約 12 兆日圓以上,其中動畫、出版與影視均由民間企業主導發展。
雖然日本政府近年開始透過「Cool Japan」政策推動文化輸出,但整體而言,日本影視產業仍以市場導向為主,較少由政府補助直接影響創作方向。
台灣
相較之下,台灣由於市場規模較小、民間資本投入有限,政府補助逐漸成為重要資金來源。
台灣整體補助策略開端與法國較為接近,早期的影視扶植同樣以文化政策為主。1980 年代台灣新電影運動的出現,便與政府文化政策密切相關。當時行政院新聞局透過電影輔導金與相關補助制度,支持新銳導演創作,這些作品多以社會寫實與在地文化為主題,例如侯孝賢的《悲情城市》於 1989 年獲得威尼斯影展金獅獎,楊德昌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亦在國際影壇獲得高度評價。
儘管這些作品在票房上未必突出,但成功提升台灣電影的國際能見度,也讓台灣電影在 1980 至 1990 年代形成以作者導向與文化表達為主的創作風格。
然而,這樣的發展,雖使創作者獲得國際能見度,另一方面卻面臨與本土市場接軌的困難,也讓台灣影視產業在藝術成就與市場發展之間,逐漸形成結構性的張力。
無論如何,當時此階段的影視扶植,核心仍是文化發展與藝術創作,而非產業規模或市場競爭。
但當進入 1990 年代後,台灣影視產業逐漸面臨市場結構的轉變。電影方面,台灣電影市場在 1980 年代曾有一定規模,但 1990 年代後期開始明顯萎縮。
根據文化部與學界研究資料,1993 年台灣本土電影票房市占率仍有約 20% 左右,但到 2000 年前後已下降至不到 2%,市場幾乎由好萊塢電影主導。同一時期,台灣電影產量也從 1980 年代每年約 100 部以上,下降至 2000 年初期的 20 部左右,顯示本土電影產業出現明顯衰退。
這樣的衰退並非單一因素造成,而是多重產業結構變化的結果。1990 年代台灣新電影雖然在國際影展上獲得高度評價,並讓台灣電影被世界看見,卻與本地觀眾的觀影需求逐漸產生落差,商業類型作品相對減少,本土電影在國內市場的吸引力也隨之下降。同時,隨著好萊塢電影大量進入台灣市場,高製作規模與成熟的商業類型迅速吸引觀眾,進一步壓縮本土電影的市場空間。
此外,錄影帶與 DVD 市場興起,改變觀影習慣,電影院觀影人口下降,也影響電影投資意願。在市場縮小與資金減少的情況下,台灣影視產業難以建立完整的製作與發行體系,最終導致本土電影產量與市占率逐步下滑。
從文化扶植走向產業競爭
電視產業也在 2000 年代面臨結構性改變。隨著有線電視頻道增加與廣告市場分散,單一電視台製作預算逐漸下降。此外,2010 年後串流平台逐漸崛起,Netflix 於 2016 年正式進入台灣市場,改變觀眾收視習慣,也提高了觀眾對影視內容品質的期待。這些變化,使台灣影視產業面臨更大的國際競爭壓力。
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對影視產業的補助政策逐漸出現轉變。除了原本以文化保存與藝術創作為主的輔導機制外,政策開始強調產業規模與國際競爭力。例如文化部於 2019 年推動「超高畫質(4K/8K)影視內容補助」、國際合製補助與影視內容投資計畫等,目的在於提升製作規模與技術能力,同時鼓勵內容進入國際市場。這些政策顯示,輔導金的功能逐漸從早期的文化扶植,轉向兼具產業發展與國際競爭的政策工具,成為台灣影視產業發展的重要轉折點。
整體來說,當產業面臨衰退時,韓國選擇由政府主導重建產業,日本依靠市場機制與產業結構調整,而台灣則逐步增加政府補助以維持產量與競爭力。
三種不同路徑,也反映出各國在市場規模、產業結構與政策選擇上的差異。
台灣影視產業的結構困境
當政府補助逐漸成為影視製作的重要資金來源時,制度本身也開始影響創作方向。近年台灣影視補助政策,除了強調文化價值之外,也逐漸納入產業規模與國際市場考量。
例如文化部與文化內容策進院(TAICCA)近年推動的影視補助與投資計畫,常將「國際市場潛力」、「類型化」、「跨國合製」等條件納入評估指標,目的在於提升作品的市場競爭力與海外銷售機會。這樣的政策方向,使創作在開發初期便需考量市場定位與類型策略。
從近年台灣影視內容的發展也可觀察到類似趨勢。以串流平台合作的台劇為例,近年推出的《誰是被害者》(2020)、《華燈初上》(2021)、《模仿犯》(2023)等作品,多屬犯罪、懸疑或社會議題類型,並由 Netflix 等國際平台投資或播出。這些類型作品在國際市場較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的觀眾理解,也符合串流平台的全球發行需求。此外,文化部與文化內容策進院近年推動的「國際合製」與「高規格影視內容」補助,也多以具備市場潛力與類型化特徵的項目為優先支持對象。
這樣的發展並不必然代表創作受到限制,而是反映出當資金來源與政策目標改變時,創作也會隨之調整方向。當政府逐漸成為影視製作的重要投資者時,創作者在開發階段自然需要回應制度與市場需求,這也使影視內容的類型與題材逐漸呈現出制度導向的變化。
韓國受到政府政策與國際資本影響,日本由市場與製作制度主導,而台灣則在市場規模較小的情況下,政府補助成為重要資金來源之一。不同的產業結構,也使制度對創作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
輔導金與創作的關係
韓國採取「政府扶植、企業商業化」的路徑;法國則採取文化優先的政策方向;日本則採取市場導向的模式。
而這些不同路徑,也提供了觀察台灣影視產業政策方向的比較基準。
台灣影視產業面臨的困境,與市場規模與資本結構密切相關。首先,台灣市場規模相對有限。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文化部相關資料,台灣人口約 2,300 萬人,相較於韓國約 5,100 萬、日本超過 1.2 億人口,內需市場規模明顯較小。這也直接影響影視產業的投資回收能力,使單一市場較難支撐高成本製作。
其次,民間資本投入相對有限。韓國大型內容公司如 CJ ENM、Studio Dragon、Kakao Entertainment 等,具備長期投資影視內容的能力,日本則有電視台、出版社與電影公司共同組成的製作委員會制度。
相較之下,台灣影視製作公司規模較小,多數專案仍需仰賴電視台預購、平台投資或政府補助才能完成製作。根據文化內容策進院(TAICCA)公開資料,台灣影視專案的資金來源通常由多方組成,其中政府補助與公共資金仍占一定比例。
此外,產業鏈結構也尚未完全成熟。台灣影視產業在開發、製作、發行與國際銷售等環節仍相對分散,缺乏大型整合型內容公司。近年雖有串流平台投資台灣內容,例如 Netflix、Disney+ 與 LINE TV 等,但整體投資仍屬個案性質,尚未形成穩定的產業資金體系。
在市場規模較小、資本投入有限與產業鏈尚未完整的情況下,政府補助成為影視製作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這也使輔導金不僅是文化政策工具,同時也承擔維持產業產量與競爭力的功能。當政府成為主要投資來源時,創作依賴補助的現象便逐漸形成,而這也反映出台灣影視產業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
輔導金/補助本身並不是問題
事實上,無論是法國、韓國或日本,都在不同階段透過政策或制度支持影視產業發展。問題在於,當輔導金逐漸成為主要資金來源時,制度本身便可能影響創作方向。當評估標準開始強調市場規模、國際潛力與類型化製作時,創作者在開發初期便需要回應這些條件,創作的樣貌也可能隨之改變。
這樣的轉變並不一定是負面的。類型化與國際化確實有助於提升產業規模,也可能讓更多作品進入全球市場。然而,當產業逐漸依賴補助維持運作時,也需要思考另一個問題:是否仍保留足夠空間,讓不同類型與風格的創作持續出現。
另一方面,這樣的討論之所以經常出現猶疑,也與台灣新電影時代留下的創作觀念有關。當時補助制度多被視為支持文化創作與作者電影的重要資源,使部分創作者仍傾向將輔導金視為文化扶植工具,而非產業發展機制。這樣的思維差異,也可能讓創作在藝術性與市場性之間徘徊,形成介於兩者之間的狀態,使整體產出既難以完全走向市場導向,也難以維持純粹作者風格的結構性困境。
事實上,台灣並非唯一面臨這樣困境的國家。加拿大、澳洲與北歐國家同樣因市場規模較小,長期依賴政府補助維持影視產業。例如加拿大透過 Telefilm Canada 與 Canada Media Fund 支持本土內容製作,澳洲則由 Screen Australia 提供製作補助,丹麥與瑞典等北歐國家也透過國家電影基金支持創作。這些國家在維持產量與文化多元性的同時,也同樣面臨創作依賴補助的討論。為了降低依賴,部分國家開始推動跨國合製、區域基金與國際合作,讓補助成為產業發展的助力,而非唯一資金來源。
當文化政策逐漸轉向產業政策,輔導金的角色也從支持文化創作,轉為提升產業競爭力。這樣的轉變,或許正是台灣影視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階段。但同時也值得思考的是,在追求產業規模與國際市場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正在改變創作本身的樣貌,以及文化政策最初希望保留的多元性。
或許真正值得討論的,並不是是否該有輔導金,而是當補助逐漸成為產業結構的一部分時,如何讓它成為創作的助力,而不是創作的方向。這也許才是台灣影視產業在下一個階段,需要面對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