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西元前 18 世紀的《漢摩拉比法典》,多數人從國、高中課本獲得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同態復仇原則(lex talionis)。然而,這部法典除了其著名的嚴厲刑罰外,其實還藏著一個更深層的政治意圖:它可能是歷史上最早將「君權神授」觀念制度化的先驅之一。
漢摩拉比在石碑上方的刻畫告訴文盲的百姓——這法條是神親手遞給國王的(見附圖),而法典的開篇也強調了其統治的正當性,來自於神明的旨意:
「當至高的安努(Anu,諸神之王)......並以其盛名命名巴比倫,使之在地上壯大,並在其中建立了一個根基如天地般穩固的永恆國度時:
在那時,安努與恩利爾為了人民的福祉,點名召喚了我——漢摩拉比,我是一位敬畏神明的崇高王子,受命讓正義在國土中彰顯,消滅邪惡與作惡之人,使強者不得欺凌弱者......當馬爾杜克派我統治人民、為國土提供權利的保護時,我行使了正義與公義,並為受壓迫者帶來了福祉......(接下來就是正文)。」
那麼重點來了,為什麼漢摩拉比要以這種方式來建立法律的正當性呢?
首先,這種敘事將他的統治定位為神聖使命的延續,而非個人的權力欲望,並借用神的權威與威嚴,為其統治賦予一種「天然的合理性」與強大的威懾力。
再來,在當時未開化的社會中,很難單靠理性說服所有人,而更有效的方式正是透過恐懼讓民眾服從:當時的人們對自然力量(如雷電、暴風與洪水)充滿敬畏,並相信這些現象背後由神明所掌控,而漢摩拉比自稱為神明派來的使者,透過神的名義頒布律法,能為大眾的行為提供明確的參考與準則(即「有法可依」),進而建立社會秩序。
最後,「神授」可以消除民眾反駁與質疑的空間:如果法律是人定的,民眾便可以從個人利益或理性邏輯去挑戰條文的合理性,例如,法典第 148 條規定:若妻子罹患重病,丈夫應守候一生,不離不棄。
若這僅是國王的命令,丈夫可能會反駁:「妻子生病已成為我的負擔,我想過更好的生活,為什麼我不能拋棄她?」然而,當法律被賦予神聖性,統治者就不需要逐條解釋原因,因為「世界的主宰者」不需要向人類逐條解釋原因,其正當性是「本就如此」的,更重要的是,宗教式的律法具備一個天生的特性:既無法被證實,也無法被證偽。也就是說當國王聲稱「這是神的啟示」時,反對者無法拿出證據來反駁神是否說過這話,這使得統治者的主張在邏輯上變得難以被推翻,而這種方式讓群眾沒有任何辯駁的空間,成為落實法律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
總而言之:漢摩拉比藉由「神授」的方式使法律神聖化,是為了在解釋成本最低的情況下,達到最高程度的控制與集體服從,進而建立一個強大而穩定的社會秩序,為後世數千年的君主專制奠定了『政教合一』的權力模板......
在古巴比倫,神諭制約了人的利己本能,讓丈夫即便面對重病妻子也必須履行責任。但在三千年後的今天,當神權退場、理性抬頭,我們雖然獲得了質疑法律的權利,卻也陷入了『只要對我沒好處,為什麼要遵守?』的利己泥淖。究竟是神聖的束縛可怕,還是絕對的自由更讓人迷失?當我們嘲笑古人的迷信時,這或許是我們該思考的問題。
資料來源:
- General Intelligence Project. (n.d.). Human reasoning and intelligence (PDF). https://www.general-intelligence.com/library/hr.pdf
- Lex Clips. (2022, July 17). How to measure human intelligence [Vide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3f7A2rBIAw
- Musée du Louvre. (n.d.). 探索黎塞留館:任何人不得無視法律. https://www.louvre.fr/zh-hans/tansuofaxian/canguanluxian/tansuolisailiuguan/renherenbudewushifal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