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起點
司法院高喊司法改革,推出國民法官、金字塔訴訟、憲法訴訟法、勞動事件法……洋洋灑灑,看起來很厲害。
但有一個根本問題沒人敢問:改革者本身就是該被改革的對象,怎麼可能真的改革?法官協會的理事長坐在審判席上,用「告訴人非當事人」六個字封殺告訴人的所有程序權利;同一批人回頭開會,說「我們要推動司法改革」。
這就像請小偷來設計防盜系統、請詐騙集團來制定金融監理法規。不是不行,是荒謬。
改革成果?數字會說話
國民法官:官方說人民參與審判,實際上只限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一般案件被排除在外。
被害人保護:官方說全程參與訴訟,實際上告訴人被禁止發言、禁止最後陳述、被以「非當事人」封鎖所有程序權利。
司法透明:官方說法庭直播、E化,實際上告訴人連法庭錄音光碟都拿不到。
法官淘汰:官方說修正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實際上法官評鑑由法官自己審,外部監督進不來。
憲法訴訟:官方說人民得聲請憲法判決,實際上百分之九十七不受理,人民通過率僅百分之零點三,政府通過率百分之百。
改了半天,權力結構紋絲不動。
法官協會:權力集團的真相
從法官協會第三屆到第十六屆,同一群人輪流當權力核心,長達二十六年。
法官評鑑審核小組的召集人,就是審理案件的審判長本人。自己審自己,自己評自己。
憲法法庭:不是給人民用的
憲法法庭的實際數據:人民聲請案件四千二百五十二件,僅十三件獲得實體裁判,通過率百分之零點三。法院聲請案件二十四件,五件獲得實體裁判,通過率百分之二十點八。立法委員聲請一件,一件獲得實體裁判,通過率百分之百。
人民的通過率百分之零點三,政府的通過率百分之百。憲法法庭不是給人民用的,是給政府用的。
根本問題:法官違法,不是法律違憲
整理出的四十種法官違法伎倆,每一種都不是「法律規定如此」,而是「法官違法操作」。
法律沒說告訴人不能聲請,法官卻以「告訴人非當事人」駁回。判決應附理由,法官卻用「執詞泛稱」、「未指摘」空話概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四款明定判決不載理由為當然違法,法官卻不說明為何不採納當事人主張。判決應附理由,法官卻用「漫為爭論」、「徒憑己見」帶過。
搞到釋憲,不是因為法律有問題,是因為法官違法。一審違法、二審違法、三審也違法——全部走完,沒有一個法院給人民救濟。
最高法院的「萬用駁回公式」
從實際裁定中可以清楚看到一個固定模式:
第一步,隱藏抗告人具體主張。抗告人提出七大類、數十項具體指責,裁定書完全未記載。
第二步,空話概括。寫下「抗告意旨並未指摘原裁定有何違誤或不當」。
第三步,標籤化。寫下「仍執陳詞漫為爭論」。
第四步,結論。寫下「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裁定末段完全不記載再抗告期間,不告訴當事人可以救濟。
任何人只要學會這四步,都可以當最高法院法官。
立法院:軟腳蝦,幫不了
立法院有「封殺提名」的權力,但沒有「撤銷同意」的權力。大法官一旦上任,立法院就管不了了。
立法院想修法改革司法,修了卻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想監督司法院,司法院根本不鳥。封殺大法官提名,做了,但憲法法庭癱瘓,人民釋憲案也被卡死。
立法院幫不了人民。人民需要的改革,立法院一個都做不到。
司法改革如何寄託在本身就是該被改革者身上?
不可能。
既得利益者不會改革自己,這是鐵律。
改革法官協會?不可能,自己改不了自己。改革法官評鑑?不可能,自己審自己。改革憲法法庭?不可能,大法官自己宣告法律違憲。等大法官卸任?只是時間問題,但制度沒改,換一批人結果一樣。
唯一的路是替代,不是改革。
一句話總結
期待司法院自己改革?不可能。法官協會二十六年權力壟斷,憲法法庭百分之九十七不受理,四十種違法伎倆從一審到三審全部違法。既得利益者不會改革自己,這是鐵律。改革是騙人的,替代才是真的。人民訴訟中心取代司法院——方案已經寫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