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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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透過兩個真實案例,詳細解析「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在法律判決中的應用。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有罪與無罪的構成要件時,法官該如何做出判決?本文以小美的詐欺取財與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案,以及虎爸小帥的妨害幼童發育與強制案為例,說明在想像競合、裁判上一罪等情況下,為何會出現「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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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被告在收到起訴書時,常對其中「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這句話感到困惑,究竟是起訴還是不起訴?本文透過兩個實際案例,深入淺出地解釋此法律術語的意義,並釐清其與「不起訴處分」的差異,幫助讀者更理解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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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擔任告訴代理人的過程中,經常被問到「律師,我的案件在地檢署要多久才有結果?」這篇文章將深入探討影響偵查進度的因素,並解析法規上可能的最長處理時限,從檢察機關辦案期限、發交發回補充證據的時程,提供讀者最務實的解答,釐清案件流程的時間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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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過我辯護的當事人都知道,我會在做筆錄前反覆唸這段咒語:「不要說謊!不要猜!針對問題回答!」 當然,做筆錄時會被問甚麼,該怎麼講,其實要看實際的案情而定,但「不要說謊!不要猜!針對問題回答!」這三點在每個案件都適用,以下分點來說明。 第一點:不要說謊 這點來自於非常基本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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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文章,是要告訴所有正在與成癮搏鬥的朋友: 如果你覺得自己正在原地打轉,請不要只會責怪自己「爛透了」。因為這是一場生理上的戰爭。 你的大腦受傷了,需要專業的醫療與心理協助。 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我們將會談談,如何在這個看似無解的迴圈中,慢慢把鐵鍊解開,把那扇通往彩色世界的窗戶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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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告網路的公然侮辱,這樣告! 網路上,如果你被公然侮辱,不知道要怎麼告,這樣告應該最好 一 事發半年內才能告,超過半年不能告 二 要帶自己的身分證,把網路上遭遇公然侮辱的內容,截圖,列印出來。(作為重要的呈告證據) 三 避免去警察局告,因為警察他們並不一定瞭解法律,甚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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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工作時遇到一位當事人,不知道是描述問題的方式還是因為什麽緣故,在場大家都聽不懂他到底想表達什麼,以及到底需要我們提供什麽協助。拿了狀子給他自己寫,從文字中可以感受到他生活中受了什麽委屈,但是,在一片洋洋灑灑中,實在找不出個重點。
如果這種題目放在司律一試,一定會產生爭議,至少選擇D的同學應該拿得到分數。 在國中會考,我會傾向也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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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詐騙後,提告前須掌握對方資料。報案後等待檢察官起訴書,即可透過法院刑事審理程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快速有效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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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柯文哲在面臨檢調約談過程中的命理分析,從奇門遁甲盤中解讀其未來可能的走向和潛在困境,並分析事件宮位與共犯關係的影響。本篇文章將幫助讀者理解柯文哲面臨的法律挑戰及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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