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美學可不可以有點長進?」最近 Threads 上又在熱議台灣街景的醜。
五顏六色的招牌、堆滿雜物的騎樓、隨便一間透天厝的車庫都可以變成小吃店,我們一邊嫌棄著這樣的街頭景色,卻又離不開巷口就能吃宵夜的便利。這種矛盾從何而來?讓我從歷史脈絡說起,談談這些「亂亂的街景」演化史。
▚ 百年前的一場鼠疫
台灣的住商混合基因,從清治時期就已經開始。
閩南移民帶來的街屋型態,加上東南亞氣候特有的騎樓(亭仔腳),讓住宅與商業活動從一開始就長在一起。
那個年代的街屋雜亂無章,鹿港「不見天街」、高雄的「大溝頂市場」的前身都是典型案例,兩側商家各自把屋簷往外隨意延伸,形成一條暗無天日、潮濕積水的室內通道,以至於老鼠橫行。

不見天街(Sourse: 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
1895 年日本政府來到台灣,沒多久陸續爆發鼠疫,愛乾淨的日本人嚇壞了,隨即推出「市區改正」和《台灣家屋建築規則》,由警察依據總督府訂定的建築與衛生規則,逐一稽查街屋的排水、採光與通風條件,限期改正。
騎樓的寬度從此有了統一規格,下水道排水也納入強制要求,台灣的街屋面貌從這個時期開始被系統性地整理。
1936 年,日本政府發布《台灣都市計畫令》,開始有了住商分區的雛形。
1949 年,國民政府來台,最急迫的事是蓋眷村安置百萬軍民,都市計畫根本排不上議程,因此一路沿用日治時期的都市計畫令,直接翻成中文繼續用。
直到1964 年,國民政府頒布的《都市計畫法》,正式確立了住宅、商業、工業區的分離原則,後來更演變成我們熟悉的住一、住二、商一、商二等細緻分法。
▚ 法規定了,但政府帶頭鼓勵違法
1970 年代,《都市計畫法》才出爐不到十年,時任台灣省政府主席謝東閔便推動「客廳即工廠」,鼓勵「在家做代工,一起拼出口」,這跟剛訂定的住商工分離原則完全背道而馳。
政府帶頭這樣做,人民自然也習慣了法律和實際生活是兩回事。
此外,戒嚴時期政府心力放在政治與軍事鞏固,民生議題並非優先順序,因此法規雖有,但並無執行。
90 年代解嚴之後,土地分區的執行權交給地方政府,伴隨著民主化的選舉,這時,地方政府的票倉恰好就是那些開店做生意的市井小民,要強力執法就是得罪選民,也就沒有理由執行。
這就是為何,不合法的空間混用狀態,在台灣持續了長達 60 年的時間。
▚ 特有的「等檢舉文化」
直到近代,2012年師大商圈、2024年赤峰街與南西商圈的大量檢舉攤商案例,政府被迫「通盤檢討」,才開始被動處理住商違規混用議題。
台灣的住商混用始終處於「等檢舉,再檢討」的被動循環。
這不只是地方政府的執法慣性,背後更隱藏著各部門缺乏協作的結構性問題,讓巷弄空間長期在灰色地帶野蠻生長。

國稅局只管繳稅、都發局與建管處則管土地與建物合規,部門間缺乏通報機制,導致「稅務合法」與「建物合規」成了平行時空,因此你會看到有屋主被拆違建的時候大喊:「我有繳稅!怎麼說我違法?」
▚ 城市的活力與溫度,從哪裡來?
相比之下,那些住商徹底分離的城市是什麼樣子呢?
美國郊區的住宅區方圓幾公里內找不到任何商店,買東西得開車開上半小時、一次得採購一週的存糧,這些畫面大家應該都不陌生。
但美國反而從 1960 年代,就開始反思「純粹的住商分離制度真的是好的嗎?」
1961 年出版的《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一書,影響後來美國都市計畫的策略方向,它提出:一條全天候都有人的混合街道,因為商家燈火通明、居民相互注視,反而形成自然的「街道眼」,治安比死寂的純住宅區更好。
新加坡,整座城市乾淨、有序、高效,卻總有一種說不清楚的沉悶。
因為所有的空間劃分,全部由國家規劃,分配在指定區域,不存在「自己家裡變成文青咖啡店」這種事,不存在從下而上、庶民自發生長的餘地。
▚「台灣人造了一個天堂,但他們自己並不知道」

台灣的街道確實不整齊,法規與現實之間的灰色地帶幾十年來都沒有真正收攏。
但正是這個有機生長的條件,讓我們下樓就有便利商店、讓一個家庭可以用很低的門檻在巷子裡開一間店,讓城市的氣味裡始終有人的溫度。
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邊界怎麼拿捏,確實值得繼續討論,只是在討論之前,或許我們得承認,那些「看起來醜醜的」街道,其實是一種珍貴的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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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聽的更詳細:陶迪說 EP357|招牌好醜的「華國美學」!有繳稅卻不合法?揭開台灣「巷弄文化」的黑歷史
我們嫌棄的街道雜亂,是否正是身處便利天堂的真相 ?本集橫跨全球,從美、日、法、星、中截然不同的街道邏輯 ,帶你深入台灣巷弄,讀懂這份在「法規與生存」間掙扎出的獨特生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