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邊界決定數字:藍碳方法學選擇性地設定計算起點,未扣除泥灘地原有碳儲與植林擾動釋碳,帳本的信用來自制度授權,不來自對邊界的誠實交代。
- 物理現實不閱讀行政文件:台灣紅樹林近五年自然擴張 30%,胎生苗隨潮汐漂移,方法學「防止擴張至邊界以外」的規範,是一份無法被潮汐尊重的承諾;而台灣可開發藍碳總面積與東南亞相差數量級,規模幻覺是政策論述的結構性問題。
- 驗證後補是基因,不是疏失:方法學通過後才啟動示範專案,延續了台灣政策評估「認定可行後全面推動、無從得知是否真正有效」的慣性 —— 一個無法被否定的方法學,不是因為已被充分驗證,而是否定它所需的數據,尚未被系統性收集。
一個通過了的方法學
2025年7月24日,海洋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標題是「海草復育與紅樹林植林方法學正式通過,開啟藍碳治理新契機」。新聞稿的語氣是宣告式的,像是一段漫長準備工作終於畫上句點。
但這份方法學的審查記錄,讀起來是另一回事。2024年7月,農業部向環境部提交「紅樹林植林」方法學草案,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修正後再審。2025年5月,第三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修正後送審議會審議。從草案提交到最終通過,歷時逾一年,中間每一個「修正後」,都對應著一批來自生態學者與環境團體的具體反對意見。
這段審查史通常不會出現在政策發布的新聞稿裡。但它比通過本身更值得閱讀——因為方法學最終長成什麼樣子,是這段壓力的產物,不只是科學共識的結果。
原版草案的適用範圍是「沿海人工濕地」,概念相對寬泛。歷經三輪審查,最終版本將範圍明確限定為「閒置鹽田、閒置魚塭、閒置埤塘」,並加上「啟動前兩年不得有產業活動」的條件。收縮的幅度相當具體,每一條限制背後,都有人在審查會議上提出了某個它原本沒有考慮到的問題。
這不代表方法學因此完善。它只是說明,現在這份文件所畫出的邊界,是各方壓力與科學論據共同折衝後的暫時位置。
而折衝尚未結束。
它是怎麼被縮小的
方法學的收縮過程,有一條清晰的邏輯線。
原版草案希望涵蓋較廣義的沿海人工濕地,在概念上留有彈性空間。但審查委員與環境團體的反對集中在同一個區塊類型:台灣的沿海泥灘地、河口與潮間帶,並不是空白的碳匯場址,等待紅樹林去填滿它的固碳潛力。那裡已經有生態系在運作。
中興大學施習德的立場代表了學界的核心質疑:台灣大部分紅樹林是1945年之後人為大量引種,並非原生廣布的自然林。用「復育」來定義此類植林,本身就預設了一個不存在的歷史基準線。在這個前提下,擴大種植面積,很難在生態邏輯上自圓其說。
環評委員的具體要求,則讓方法學逐步往封閉邊界退縮。河道與排洪斷面的阻塞疑慮、外溢管控的可行性、對底棲生物棲地的影響——每一個問題都指向同一個方向:可以種,但必須種在一個盡量不影響原有生態系的地方。「閒置鹽田、魚塭、埤塘」,是這道邏輯最終劃出的容許範圍。
從表面看,這是審查機制發揮了應有功能。一份草案進入程序,被質疑,被修正,被要求縮小適用範圍,最終以更嚴格的版本通過。這個敘事是令人安心的。
但有一個問題,收縮過程並沒有解決。
荒野保護協會指出,即便是閒置鹽田與廢棄魚塭,許多仍是候鳥遷徙的中繼站與育幼地。「人為型濕地」並不等於「生態低價值用地」。方法學的適用範圍限縮了種植地點的類型,但沒有要求在每一個具體場址,先釐清它目前承載的生態功能是什麼。
換句話說,方法學縮小了容器,但沒有規定在放入紅樹林之前,必須先確認容器裡是否已經裝著別的東西。
這個空白,在制度上是可以補救的。但它至今仍是空白。
帳本 vs. 泥灘地
一邊移除、一邊種植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近年持續推動紅樹林移除作業,目標是恢復泥灘地與鳥類棲地。關渡自然保留區亦有類似行動。驅動這些計畫的生態邏輯是:紅樹林過度擴張,壓縮了開闊泥灘地,影響了鷸鴴科、雁鴨科水鳥的覓食空間,以及台灣旱招潮蟹等底棲生物的棲地。
與此同時,環境部通過的「紅樹林植林」方法學,正在為企業在廢棄魚塭種植紅樹林提供制度框架。台灣大哥大已在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內的舊魚塭種植約三千棵紅樹林,定位為藍碳示範專案。
這兩件事發生在同一個時間軸上,有時甚至發生在相鄰的地理範圍內。
荒野保護協會直接點名這個矛盾:一邊移除、一邊種植。但這個描述若停在「政策矛盾」的層次,還不夠精確。更根本的問題在於,兩套行動各自有完整的內部邏輯,它們的衝突不是因為哪一方犯了錯,而是因為它們在回答兩個不同的問題。
移除行動在回答:這片海岸的原始生態是什麼?要恢復它,需要移除什麼?
植林方法學在回答:這片閒置土地能儲存多少碳?企業的減碳目標可以換算成幾公頃的種植面積?
兩個問題從未被要求同時放在同一張桌上討論。於是政府可以同時支持兩套行動,而不必解釋它們在同一條海岸線上意味著什麼。
陳憲政提出的核心警告值得在這裡停頓一下:泥灘地本身也具備天然碳匯功能。若為植林而擾動土壤,釋放出的碳可能超過新種紅樹林在初期能夠吸收的量。這個情境,在現行方法學的碳帳本計算中,並不存在扣除項目。
一邊移除、一邊種植,不只是行政上的左手不知右手在做什麼。它顯示的是:當碳帳本成為評估工具,「什麼是需要保護的自然」這個問題,就從生態討論退場了。
碳帳本的邊界在哪裡
方法學的核心計算邏輯是:測量專案邊界內有機碳儲存量的增加,扣除基準線情境下的自然變化,得出可歸因於植林行動的淨碳匯效益。這套框架在形式上是嚴謹的。問題不在框架,在框架的邊緣被畫在哪裡。
現行方法學計算的是紅樹林種植後土壤與生物質的碳增加量。它沒有要求計算種植前該地點作為泥灘地或廢棄濕地時,原本儲存了多少碳,以及植林擾動土壤後釋放了多少。這不是技術上做不到,而是方法學設計選擇了一條特定的計算起點。
這個選擇的影響是具體的。土壤有機碳庫一旦受到擾動,釋碳速度遠快於新種植物的固碳速度。若起點選在植林當日,帳面上的淨值從第一天起就是正的。若起點選在介入前的完整碳儲狀態,前幾年的帳可能是負的。
同樣的土地,同樣的植林行動,不同的計算起點,產生截然不同的碳帳本。
藍碳方法學面臨的邊界問題還不止於此。外溢的紅樹林苗木在邊界之外繼續生長,它們固存的碳不在帳本裡;機具作業與後續疏伐產生的碳排放不在帳本裡;泥灘地生態系受影響後底棲生物分解作用的變化不在帳本裡。
每一個「不在帳本裡」,都是一條被選擇性放置的邊界。
對企業買家而言,這些邊界的位置幾乎是不可見的。他們看到的是一個經過環境部審議通過、具備完整MRV流程的方法學,以及一個可以登記在ESG報告裡的噸數。帳本的信用,最終來自制度授權,而不是來自對邊界的理解。
當計算邊界本身是可操作的,這份碳帳本的擔保,是一個需要被追問的問題。
外溢即是失控
林幸助教授的研究觀察到一個數據:近五年台灣紅樹林面積自然增加約30%,新竹的海茄苳族群已沿海岸線蔓延至桃園一帶。這個擴張不需要任何企業專案的介入,只需要潮汐。
紅樹林是胎生植物。成熟種苗在母株上發育後直接落入水中,隨潮流漂移,遇到合適底質便就地生根。這個繁殖機制高效、被動、幾乎不受人為邊界的約束。在開放海岸環境中,種植一批紅樹林與釋放一批種苗,在生態後果上的差異,比直覺上想像的更小。
方法學要求「防止紅樹林擴張至專案邊界以外」,並規定配套的水文調控與沉積物管理措施。這條規範在閉合的魚塭或埤塘內,有執行的物理基礎。但台灣的海岸不是完全封閉的系統,閒置魚塭的堤岸也會老化、滲漏、在颱風後改變地形。假設邊界能夠長期維持,是一個需要持續投入管理成本的假設,而不是一個可以一次性達成的工程條件。
一旦苗木逸出邊界,後續的管理選項非常有限。人工移除需要大量勞力,機具作業在泥灘環境中本身就會擾動底質、產生額外碳排,且大規模清除行動又回到了「一邊種植、一邊移除」的迴圈。讓外溢族群自然定殖,則意味著實際影響範圍遠大於碳帳本計算的專案邊界。
在這個脈絡下,值得重新看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如果台灣紅樹林面積在沒有任何企業介入的情況下已經自然增加30%,植林方法學試圖創造的增量碳匯,有多少其實會在邊界外自然發生?又有多少,是因為同一時期其他地方的移除行動,而在帳面上騰出了空間?
這些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但方法學目前的設計,並不要求提問。
外溢的風險不只是生態管理問題,也是碳帳本的誠信問題。當實際影響範圍無法被邊界圈住,計算出來的碳匯噸數與真實封存量之間的關係,就取決於你相信那條邊界劃得有多準。
規模幻覺與國際位置
印尼的紅樹林與台灣的海岸線
支持台灣發展藍碳的核心論述,有一個固定的起手式:紅樹林每單位面積的碳封存量,可達一般森林的四到六倍;台灣綠碳空間趨於飽和,森林覆蓋率已高,陸域碳匯的增量空間有限;因此藍碳是下一個值得投入的選項。
這個推論在邏輯鏈條上沒有斷裂,每一步都有數據支撐。它的問題在於,它只講了一半的比較。
印尼保守估計擁有逾三百萬公頃紅樹林,是全球面積最大的國家之一。越南金甌省單一行政區的紅樹林面積超過五萬公頃,碳儲量估計達一千二百七十萬噸CO₂當量。菲律賓正在推動國家級藍碳路線圖,目標是將紅樹林、潮間帶濕地與海草床的保護與復育,轉化為可對外出售的主權碳權。
台灣的海岸線全長約一千一百公里,高度破碎,多數可用地段被都市、工業設施與港口基礎建設占據。整體可開發藍碳面積與印尼、菲律賓相差的不是倍數,而是數量級。
在這個比例關係下,「單位面積封存量四到六倍」的優勢,能夠補償的規模差距極為有限。一個越南省份的單一專案,在碳匯總量上就可以輕易超過台灣所有可開發場址的加總。
這不是在否定台灣發展藍碳方法學的意義。方法學本身具有制度與技術積累的價值,示範專案可以建立監測數據與管理經驗。但若將藍碳定位為台灣實現淨零目標的重要碳匯來源,而不只是高完整性的小規模示範,那麼可開發面積的物理上限,是一個在政策論述中被系統性低估的變數。
Verra 的 VM0033 方法學在東南亞的優先應用邏輯,顯示了國際碳市場對這個問題的隱性判斷。標準制定方與國際資金的注意力集中在印尼、菲律賓、越南一帶,不是因為這些地方的生態系統單位封存量更高,而是因為可操作的規模夠大,單一專案就能達到百萬噸級別,交易成本才有機會被攤薄至可行的水準。
台灣在這張地圖上的位置,更接近技術輸出方,而不是碳匯供給方。把兩個角色混為一談,對政策資源的配置方向有實質影響。
逆轉風險與投資組合邏輯
國際精算分析對自然碳匯有一個冷靜的結論:若發生嚴重災害,長期逆轉機率接近百分之百。森林面臨火災、病蟲害與乾旱;沿海濕地面臨海平面上升與海岸侵蝕;紅樹林面臨颱風、外來種入侵與人為管理失誤。累積多年的碳儲,可能在單一極端事件後大量釋回大氣。緩衝池與保險機制能夠分攤短期損失,但沒有任何精算架構能為「永久封存」這件事定價。
這個認知已經具體反映在國際標準的設計方向上。SBTi 的淨零標準明確採取「減量優先」的緩解階層:企業必須先設定並達成價值鏈內的嚴格減排目標,自然碳匯投資屬於「價值鏈外減量」的補充行動,不能替代本業減排。McKinsey 面向企業買家的建議則更直接:短中期可以自然型移除為主,但應逐步提高工程型碳移除的占比,目標在2030年後將耐久性較高的技術型 CDR 拉升至投資組合的四成以上。
這套邏輯背後的理由,不是對自然碳匯的否定,而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把淨零成敗押在逆轉機率接近百分之百的單一資產類別上,是一個結構性脆弱的策略。
台灣目前的藍碳制度設計,尚未在這個框架內找到自己的位置。
方法學通過後,企業可以申請以紅樹林植林專案換取抵換額度,用於抵銷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制度上沒有要求企業同時揭露這批碳權在其整體減碳組合中的占比,沒有要求說明若專案發生逆轉,替代方案為何,也沒有要求對照SBTi框架確認這批採購屬於補充行動而非核心目標的替代。
在一個成熟的碳權市場裡,這些要求可能由買方盡職調查與第三方評級機構填補。台灣目前的自願碳市場仍在建制初期,BeZero、Sylvera 等獨立評級工具尚未廣泛應用於本地專案,碳保險產品也幾乎不存在。制度提供了生產碳權的框架,但尚未建立評估這批碳權真實品質的配套基礎設施。
結果是:企業看到一個合法的、經政府審議通過的抵換工具;監理機關看到一個制度已建立、市場開始運作的政策成果;而碳權所代表的封存承諾能否兌現,這個問題,暫時沒有人被要求正式回答。
制度設計的基因問題
台灣大哥大的示範專案,在方法學通過後啟動,定位是「科學驗證」。這個時序在邏輯上是倒置的:通常是驗證在先,方法學建立在充分實證基礎上,制度框架才跟著成形。環團質疑「為何方法學通過後才開始執行示範」,指向的正是這個順序問題。
「驗證後補」的制度邏輯有一個結構性後果:它使方法學在初期缺乏可被否定的可能性。示範專案的目的若是「建立碳匯與生態監測資料,為未來碳權專案鋪路」,那麼它預設的結論方向已經確定。一個以「鋪路」為目的的驗證,與一個以「檢驗方法學是否成立」為目的的驗證,在設計上需要根本不同的問題意識。
當前的藍碳制度,生產碳權的框架已經就位,但評估這批碳權品質所需的獨立監測基礎、長期逆轉追蹤機制與跨部門生態衝擊評估,仍處於建制初期甚至付之闕如。制度的生產端與驗證端之間,存在一個結構性的時間差。
在這個時間差裡,企業的ESG報告在累積抵換額度,泥灘地的底棲生物在適應新的遮蔽環境,候鳥在重新評估中繼站的可用性,海茄苳的胎生苗在隨潮汐漂向邊界以外。
這些過程都在進行,只是速度不同,且大多數不在碳帳本的計算範圍內。
藍碳方法學通過,是台灣氣候治理的一個節點,不是終點。它建立了一套語言,讓閒置魚塭裡的紅樹林可以被換算成噸數、被登記為額度、被納入企業的減碳敘事。這套語言是否精確描述了真實發生的事,取決於那些被選擇性放置在帳本邊緣的邊界,以及那些目前沒有人被要求回答的問題。
一個無法被否定的方法學,不是因為它已被充分驗證,而是因為否定它所需要的數據,尚未被系統性地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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