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在 Puro.Earth 的定位,從第一天起就不是「碳權」。它本質上是一張技術證明書:某個 CDR 技術把 CO₂ 從大氣裡移除了,但它不具備任何主權會計功能,不能抵換排放,也不能拿去跟國家帳本對接。這不是語意問題,而是制度邏輯——沒有主權授權(LoA)與對應調整(CA),任何移除量都只能算「氣候貢獻」。
大型科技公司比誰都看得更清楚。Microsoft、Google、Meta、Stripe、Shopify 在其採購原則裡都直接寫明:
所有未主權化、未 CA 的 CDR 憑證只能歸類為 Climate Contribution,
絕對不能當作 Offset 來抵銷任何 Scope 1–3 排放。
更狠的一點是,它們在採購合約裡都要求專案方必須在期限內取得 LoA,否則買家有權不認列,甚至視為專案違約。因為未主權化的 CDR,企業放進報表就是「重複計算」,會直接違反 IFRS S2、ISO 14068-1、SBTi、CORSIA 等全部氣候揭露制度。
也因此,Puro.Earth 才會在上個月急著與印尼簽 LOI,為未來的 MRA 埋線。Puro 完全知道:
當 PACM(Article 6)在 2025/10/10 正式啟動後,沒有 LoA、沒有 CA 的 CORCs,會被全球大買家集體拒買。
因為 A6.4 的 removals 方法論已經上路,整個 CDR 世界即將全面主權化,不再是自願市場各玩各的。
更關鍵的一點是:
這些科技企業現在大量採購「未主權化 CDR」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為了抵排,而是為了「支持技術發展」與「提前布局氣候貢獻」。
它們知道未來真正能用於抵換的,必須是 LoA+CA+國家帳本掛號的 A6.4ERs 或 ITMOs。
眼下買 CDR,是在扶植技術成長曲線、壓低未來成本、培養供應鏈,而不是拿去宣稱已經減排。
整個市場正在被 PACM 重新洗牌:
未主權化 CDR = 技術資金支持;
主權化 CDR = 未來唯一能抵繳與抵換的合規碳信用。
誰還看不懂這個轉向,接下來就會被市場時代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