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朱浩一。我拿過台北文學獎、教育部文藝創作者、兩次國藝會補助、梁實秋文學獎...等等。也翻譯了31本書,出版了自己的魔幻寫實短篇小說集《艋舺奇幻調》。
我強烈建議,文學獎不要要求「初選」入圍者「必須」出席決審會議暨頒獎典禮。
我指的並不是像林榮三文學獎那樣,你確定自己得獎了,只是不知道名次;
而是你僅僅進入「初選」,就被「強制」要求到場,經歷複選甚至決選,才能知道自己有沒有得獎。
也就是說,對到場的參賽者來說,沒得獎的機率,遠大於得獎機率。
我覺得這很不尊重人。
我聽過一種說法,主辦方認為只要到場,你就會從評審對作品的評論中獲得啟發。
問題是,你的作品不一定會被評到。
問題是,你不一定想聽別人作品的講評。
問題是,你只想知道自己有沒有得獎。
問題是,你可能完全沒有得到任何啟發。只是經歷期待→失望→疲憊→無可奈何乾等→總算得以離開。
我認為主辦單位可以「邀請」,或「利誘」也行:提供小點、說「有機會跟評審或其他參賽者交流啊」、安排一些表演之類的。
但強迫人到場,尤其還強迫人千里迢迢到場,我實在覺得不可取。
「那也是一種體驗,不是嗎?」
是啊,只是如果被強迫,體驗通常只有負面。而且說起來,人生何時不是在體驗?主辦單位為什麼會覺得被迫參加自己沒有得獎的頒獎典禮,會是什麼很值得的體驗呢?會有什麼很棒的獲得呢?
花費幾個小時乾等後經歷挫敗,這種體驗搶票就能獲得,而且我自己心甘情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