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其實也是為我好啦,只是方式比較激烈。」
你說完,看見朋友沉默了一秒。那個沉默讓你有點不舒服,但你繼續說:「你不了解他,他在公司壓力很大,而且他對每個人都這樣,不是針對我。」朋友沒有再說什麼。你回家之後,坐在床沿,突然想不起來——你說這些話,是因為你真的這樣相信,還是因為你需要相信這些?
那是你開始幫他說話的第幾個月了?
這種現象有個名字,叫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它最初被用來描述人質與挾持者之間的情感依附——那些被囚禁的人,在極端的恐懼與無助中,竟然對加害者產生了認同、同情,甚至保護的衝動。聽起來難以理解,但心理學告訴我們,這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在絕境中誕生的生存本能。
職場裡的版本,更安靜,也更難被自己察覺。
當你的考績、薪資、職涯的每一步,都掌握在同一個人手裡,當你感覺沒有地方可以去、沒有人可以說、就連申訴也不確定會不會換來更大的麻煩——在這種處境裡,大腦會做出一個它認為最安全的計算:如果無法對抗,就認同。如果無法逃開,就讓自己相信這個地方值得留下。
於是你開始重新解釋那些傷你的事。那次咆哮,是因為他壓力大。那次當眾羞辱,是因為他恨鐵不成鋼。那次把你的工作貶得一文不值,是因為他對你有更高的期望。你把那些傷,一一包裝成他對你的在乎,然後小心翼翼地收好,告訴自己只要自己再努力一點,他就不會生氣了。
然後有一天,他難得說了一句「做得不錯」,你的眼眶竟然熱了。
我想輕輕問你一個問題:在那些你幫他解釋的時刻裡,你有沒有覺得,你其實是在說服自己?
說服自己他不壞,說服自己這份工作值得,說服自己這一切是正常的,甚至說服自己——是你不夠好,才讓這些事發生。
認知失調是一種心理的自我保護。當一個人同時承受著「我正在被傷害」和「我沒有辦法離開」這兩個事實,大腦為了維持平衡,會主動修改其中一個——通常是修改對傷害的詮釋,而不是改變困境本身。這樣比較不痛。這樣,日子才過得下去。
但這種「過得下去」,是有代價的。你每幫他說一次話,就在心裡把那條界線再往內縮一點。你每合理化一次,就讓自己離那個知道「這不對」的自己更遠一點。久了,你會忘記,在這一切發生之前,你是怎麼看待自己的。
我不是要說你懦弱,或你愚昧。我是想說,能走到這一步,代表你在一個非常困難的處境裡,用了你全部的力氣在撐著。那需要一種很深的韌性,只是那股力氣,被用在了錯的方向上。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那些你一直在幫他解釋的行為——吹毛求疵、咆哮羞辱、孤立打壓、否定你的存在與價值——每一條,都是法律明定的霸凌行為,不是管理風格,不是嚴格要求,不是他對你特別在意的方式。
那是侵害。不管他有多大的壓力,不管他多少次在事後態度軟化,不管他說的理由多麼讓你覺得是你的問題——那都是侵害。
法律也告訴你,當你感受到生命或身心健康的威脅,你有權利停下手邊的工作,離開那個場所,走到安全的地方。而且任何人都不能因此處分你。「我可以離開」——光是知道這件事,有時候就能讓人從那個困境裡喘過一口氣。
你不需要透過承擔別人的失控,來證明自己夠好、夠努力、夠值得被留下。
那個在你開始幫他說話之前的你,那個還知道「這不對」的你——他沒有消失,只是被壓得很深。
他在等你想起他。
💁🏻♂️ 本文作者:吳學治。勞動部勞工健康服務顧問、114年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才培訓課程訓練合格、諮商心理師
📎 參考資料: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中華民國11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