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情提要,皮朋哥也有被PUA的一天?
PUA:意思是透過心理操縱、貶低、情緒勒索等手段掌控他人的行為(「情感操控」)。那位渾蛋仲介E先生,聲淚俱下的求我:如果我不救他,他的人生會整個完蛋。面對這個曾經也幫我賺錢的...該說是商業夥伴?當時的我,很難無動於衷。
但如今的我,如果又遇到一樣的情形,我只會淡淡地說:那你就去死吧。
平心靜氣想想,你雖然有幫我賺到錢,可是以當時房市熱絡的情形來說,以我對不動產投資的嫻熟與實力,哪個仲介不能幫我賺錢?每一筆成交的案件,該付的服務費我也沒有在囉嗦的。既然如此,我又欠了你甚麼可以讓你這樣PUA我?
當然,這是事後檢討。事發當時,錢借出去也就借出去了,還是該冷靜一下。於是乎,開始上網查資料。果然不意外地,在法院的檢索系統查了一下,原來這傢伙已經是慣犯了。被告詐欺的紀錄、被告債務不履行的紀錄、被告本票裁定的紀錄,看完之後真是觸目驚心,感覺我給自己惹了一個大麻煩。
過了一段日子,果然到了約定還錢的時間,這傢伙不出意外的人間蒸發了。還好大概在那間仲介店我還算是有一點其他的人脈,因此就開始打聽這傢伙的底細,畢竟如前一篇所說的,打蛇打七寸,要讓對方服軟就必須找到對方的軟肋。
同時因為在準備不動產經紀人的考試,因此讀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時,注意到主管機關對於經紀人員以及經紀業的獎懲,這令皮朋哥眼睛為之一亮。
第 26 條第二項: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首先我還是想方設法堵到那傢伙,我厲聲質問他:『這事兒要怎麼解決?』
這傢伙的反應也很有趣。欠錢不還的人,有的是裝可憐;有的是耍無賴;有的是惱羞成怒。這傢伙則是屬於第一種兼第二種:裝可憐兼耍無賴。怎麼說呢?他自己回我:『拜託你不要去找我店長,不然我就完了!』
咦?太有趣了,自己先招。那不就是在暗示,他就沒錢啊,要錢只能直接去找他店長?
那皮朋哥我也就只能恭敬不如從命了。
於是乎皮朋哥就真的去找到了這家巨型仲介店的店長,店長是位看起來慈眉善目的女性,但是能統領200名戰將的女性,絕非等閒之輩。當然啦!更別說以店長對自己手下人員的了解以及客人的來意,我相信我還沒去之前,店長早已知道我登門造訪的原因了吧。
當然皮朋哥也很客氣,隻字不提法條或是情緒性發言,只是很客氣地請求店長幫忙,看如何能讓她旗下的超級業務還錢。這三方的賽局是這樣:
- 店長:仲介業的名聲已經夠臭了,先別說皮朋哥會不會依法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訴,畢竟對方也不知道皮朋哥手上是否有該店家所經手的交易瑕疵證據;光是到處把仲介跟客人借錢這個醜聞到處傳播,影響的可是一年營收好幾億的生意,因此皮朋哥料定店長絕對不敢置之不理。
- E先生:當年正值房市交易熱絡,這傢伙又是業績可以在店裡排前十名的超級仲介,他一定捨不得丟棄自己的金飯碗,也害怕這事兒一旦鬧大,大概也沒有客人敢找他買賣了。因此這傢伙看到皮朋哥真的就像老鼠看到貓一樣,但皮朋哥要的又不是一個欠錢不還的奴隸,反正一定要凶神惡煞,話講得多難聽都不用怕!
- 皮朋哥:說到底,皮朋哥也不是真的要玉石俱焚,只是很堅定地要討回自己的借款,但是看來關鍵在於店長的態度,店長若是願意協助,那麼這混蛋不管被怎樣虐待,也是只有全吞的份。因此皮朋哥的態度就是立場堅定,但是態度和緩。畢竟50萬對於這間年營收好幾億的店來說,根本就是塞牙縫的而已。
店長人很客氣,先是跟皮朋哥致歉,但也有點揶揄皮朋哥說道:『賺不少嘛,五十萬說借就借齁。』
皮朋哥苦笑回道:『姊,我也是在幫您啊,這傢伙梨花帶雨七情上面的,也給我看了代書追殺他的訊息,若是因為這樣折損了一名戰將,也是您的損失啊。』
高手過招沒人在拍桌子大吼大叫的,那真的是村夫莽漢所為。皮朋哥委婉提醒,這傢伙既然能在店裡業績排到前十名,要是這樣折損了,對店長來說也是損失吧?五十萬講難聽一點,叫這傢伙去成一單之後獎金沒收大概就有了,對這些見慣大風大浪的人來說,還真不是個事兒,不是嗎?不要搞到皮朋哥真的到處大嘴巴去宣傳,或是真的去申訴,那代價恐怕是比50萬來得大吧?
於是店長一邊跟皮朋哥話家常(大概是摸底來著),皮朋哥也是小心翼翼地回應著,另一邊那渾蛋還很識相的幫腔說皮朋哥是好客人,成交不少案件之類。
於是店長最後下結論對皮朋哥說道:『真的很抱歉帶給您這樣的困擾,給我幾天時間,我必然會給您一個滿意的答覆。』
皮朋哥也客氣回道:『感謝店長的善意回應,那我就靜候佳音。』
這時候不要再有懷疑對方的言語方為上策了,有高度的人一言九鼎,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更甚於金錢,於是我選擇了相信,而不是還用懷疑的態度要對方畫押甚麼的。
那麼到底皮朋哥是否有順利討回欠款呢?就讓筆者再賣個關子,請見下回最終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