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姊妹」石油公司(The Seven Sisters)是一個歷史性的名詞,指的是在 1940 年代中期到 1970 年代中期之間,壟斷全球石油產業的七家跨國石油巨頭。
這個說法最早由義大利國家石油公司(ENI)的創辦人恩里科·馬太(Enrico Mattei)提出,用來形容這七家公司如何透過政治影響力與商業結盟,控制了當時中東乃至全球的石油開採、價格與市場。
原始的「七姊妹」成員
這七家公司中,有五家來自美國,兩家來自歐洲(英國與荷蘭):
- 新澤西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New Jersey):即後來的 埃克森(Exxon)。
- 紐約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New York):即後來的 美孚(Mobil)。註:兩者於 1999 年合併為 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
- 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Standard Oil of California):即後來的 雪佛龍(Chevron)。
- 德士古(Texaco):後來與雪佛龍合併。
- 海灣石油(Gulf Oil):後來大部分被雪佛龍併購。
- 英波石油公司(Anglo-Persian Oil Company):即現在的 英國石油(BP)。
- 荷蘭皇家殼牌(Royal Dutch Shell):即現在的 殼牌(Shell)。
歷史影響力
- 價格控制: 在 1960 年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成立並壯大之前,這七家公司幾乎完全掌握了全球原油價格的制定權。
- 卡特爾運作: 透過 1928 年簽署的《阿納卡里協定》(Achnacarry Agreement),它們達成不競爭協議,共同瓜分市場份額。
- 地緣政治: 它們的發展與冷戰時期的中東局勢息息相關,甚至能左右當時產油國的政局穩定。
現況與「新七姊妹」
隨著石油國有化浪潮(如沙烏地阿拉伯、伊朗、委內瑞拉等國收回資源所有權)以及 OPEC 的崛起,傳統七姊妹的壟斷力已大幅削弱。
2007 年,《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曾提出「新七姊妹」的概念,指的是當今最具影響力的國營石油公司,它們掌握了全球主要的剩餘儲量:
- 沙烏地阿拉伯國家石油 (Saudi Aramco)
- 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 (Gazprom)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 (CNPC)
- 伊朗國家石油公司 (NIOC)
- 委內瑞拉國家石油公司 (PDVSA)
- 巴西石油 (Petrobras)
- 馬來西亞國家石油 (Petronas)
如今的國際能源市場已從當年的「私人巨頭壟斷」轉變為「國家主導權」與「綠色能源轉型」之間的角力。

















